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为了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保障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学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推进民主办学,本校编制了《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东北林业大学公开的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部分。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主要在学校主页的“信息公开”网上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站的网址为:http://xxgk.nefu.edu.cn。
此外,学校还将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及相关网站,学校年鉴、会议纪要及各类简报,校内外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相关会议以及其他便于师生员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对于应当公开的信息,学校将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和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教学、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办公地址:东北林业大学综合办公楼806室
咨询电话:(86)-451-82191631
传真号码:(86)-451-82190200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邮编:150040
电子邮箱:xxgk@nefu.edu.cn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注:申请公开学校各单位内部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受理和答复。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向学校提出申请的,须全面、如实填写《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学校“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提交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途径包括以下几种:
(1)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可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受理机构邮箱(邮件标题中应含“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学校办公室,申领并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学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
收到申请后,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且申请人按相关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申请,在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
(3)答复
学校收到《申请表》后,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且已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但尚未公开的,应当根据情况向申请人及时提供其所需的学校信息;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不属于学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予部分公开;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复处理。
3. 处理时限
学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费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处依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而确定(具体收费办法另行制定)。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可在《申请表》中说明。
三、监督方式
师生员工或者其他组织、个人认为学校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86)-451-82191931
电子邮箱:ldjiwei@nefu.edu.cn
地址:东北林业大学综合办公楼9楼纪委办公室(927室)
邮编:150040
也可以向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