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0-20 】

东北林业大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下要求,结合黑高工委联字〔2012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落实2012年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为弘扬东北林业大学优良校风,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术质量,促进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1.加强领导,协调组织,保证研究生学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学校带头制定相关工作办法与实施意见,各单位健全工作机制,统筹相关资源,协调组织并开展本单位的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要研究制定本年度学风建设活动计划,落实任务分工,保证活动深入开展,各学院、培养单位以及各部处要结合自身特色面向全校研究生开展活动,形成工作合力。将《东北林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作为研究生新生手册的一部分予以发放,为各学院以及培养单位开展学风建设活动提供指导和参考。

  长:雒文虎

副组长:学生处  研究生院

  员:学生处  研究生院  教务处  保卫处 

政策法规办公室

2.以师为范,以德树人,发挥导师在学风建设中的作用。调动导师育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确导师是研究生思想道德、学习和科研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导师要随时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学风,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3.注重实效,加强示范,通过多个学风建设平台的构建以及活动的开展探索学风建设的途径。将两课课程纳入学风建设评价体系,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研究生德育水平。将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培养机制与研究生学术诚信建设的培养途径相结合,通过学习研究与科研实践两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诚信与学术规范行为。

4.发挥优势,拓展载体,努力增强学风建设活动的效果。要在学术论坛、专题讲座、新生入学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发挥名师、大家的作用,通过师生座谈、研究生班级与科研团队活动、博士生学术沙龙等活动,增强师生互动交流,深化活动效果。要坚持集中教育和分散教育相结合,以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推动各学院、各培养单位结合特色,发挥优势,拓展形式与载体,切实把活动覆盖到每一名研究生。并要结合当前社会、学界有关热点事件开展学风教育,增强感染力和说服力,推动学风建设深入人心。

5.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完善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学院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把研究生学风建设活动作为研究生“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为研究生上好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一课;要把学风建设活动与深度辅导、学业辅导结合起来,帮助研究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要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相关内容逐渐纳入到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把学风教育与课堂教学、学习实践等研究生培养环节结合起来,形成课内外合理。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领导小组要把学风建设开展情况作为研究生教育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定期进行督察。

6.明确规范,甄别行为,对违反以下行为为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并制定我校违反学术道德处理办法给予相关处理:侵占、抄袭、剽窃、盗用他人学术成果(包括未经发表的研究材料与方法、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包括试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新发现;本课题组已有研究成果在自己的论文中不加标明而据为己出;他人代写学术文章或代他人写学术文章;购买论文作为自己的学位论文或学术论文;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别人同意使用别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发表学术论文一稿多投;虚开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奖学金评定、论文评阅、论文答辩和考试成绩等;诽谤、陷害、恐吓、报复、辱骂或恶意攻击领导、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论文(或成果)评审人及有关人员等;伪造指导教师或专家推荐信及其他评定(或审批)意见;伪造指导教师、领导或专家签名;盗用、贩卖或擅自传播本课题组技术专利、专有数据、保密资料、有偿使用软件等未公开的技术成果;未经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许可,将教师的讲义、课堂记录或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故意藏匿、隐瞒重要科研结果或科学发现;发现同学或同事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不加劝阻和制止,对严重违反者知情而不向学校举报;认为本校(或其他单位)有关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没有向本校纪检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反映举报或举报后未经查证确认,而随意向媒体或公众传播而造成不良后果;其他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