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北 林 业 大 学
文法学院
自主设置目录外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学位授予单位名称: 东北林业大学 学位授予单位代码:10225
二级学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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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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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科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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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Z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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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一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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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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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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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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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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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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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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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质询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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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219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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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质询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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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keban@nef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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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填写相关项目,并在相应的“□”划“√”;
2.各单位自主设置目录内二级学科可参照本提纲进行论证;
3.本方案将上网公示。
2014年6月10日
自主设置法社会学二级学科论证方案
一、该学科基本概况
(一)学科内涵
法社会学(亦称法律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与传统法学流派相比,法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分析法律与社会关系、探讨法律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内在逻辑与规律的新兴学科。受学科交叉性的影响,法社会学的研究分为基于法学的法社会学和基于社会学的法社会学,因此该学科属于应用法学、应用社会学的范畴。它主张利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法律问题,利用法律制度解决社会问题。该学科强调法律的实现和效果、法律的社会化和社会本位,注重社会不同利益的整合,主要研究宏观的社会结构、社会现象以及微观的人际互动、个体行动等对法律的影响,同时也关注如何更好地利用法律的控制作用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二)国内外设置该学科的状况和发展情况
1. 法社会学在国外的发展和学科设置
法社会学源于19世纪后半叶的德国,20世纪以来在欧美国家获得长足发展,目前是现代西方法学思潮中占主流地位的学派。在西方,法社会学的研究主要有两个阵地:欧洲和美国,欧洲是法社会学的发源地。一般认为意大利法学家安齐洛蒂(Dionisio Anzilotti)在其著作《法哲学与社会学》一书中首次提出“法社会学”这一名称,而庞德(Roscoe Pound)则被认为是美国法社会学的集大成者。
自1892年安齐洛蒂提出“法社会学”这一概念以来,西方法社会学经历了诞生、发展、成熟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诞生时期(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在这个时期,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运用“社会连带形式”的原理分析了法的不同类型以及与社会的关联,开创了严格意义上的法社会学传统。埃利希、坎特诺维茨、庞德等人呼吁把社会学的方法引入法学理论,建立法社会学。后期法社会学研究的主要潮流是学者卢埃林和法官弗兰克为代表的美国现实主义法学运动。第二阶段,发展时期(20世纪50-70年代)。法国、德国和美国的法社会学起步较早,影响最大。其中法国不仅最早于1956年在斯特拉斯堡和1958年在图卢兹举行了法社会学讨论会,巴黎法律学院还于1956年首次开设法社会学课程,从而初创了法社会学教育。研究较晚的英国、加拿大等国到20世纪60年代开始有法社会学的专门著作。在原苏联,20世纪60年代中期开始有了法社会学研究。除了法社会学课程正式进入大学课堂以外,这个时期还有流行于美、英等国的“法与社会”运动和“社会—法律”研究思潮,如美国一些大学里兴起的“法与社会”运动就致力于将法学与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人类学等其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以矫正以往法律专业者对法律狭隘的、教条化的理解。第三阶段,成熟时期(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一时期的法社会学研究由美国声势浩大的“批判性法学研究”拉开序幕。随之而起的还有女性主义法学、批判种族法学、法律与文学运动、波斯纳的新实用主义法学等。
法社会学在欧美获得了极大发展,如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美国波士顿学院、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美国纽约大学、美国西北大学、美国宾西法尼亚亚洲立大学、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水牛城分校、加拿大多伦多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等的社会学系都设置法社会学的博士项目。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设置法与社会政策的博士项目,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犯罪、法律与社会系设置研究犯罪、法律与社会的博士项目,印地安那大学布鲁明顿分校法学院设置法社会学的博士项目, 纽约大学法律与社会研究所设置法律与社会的博士项目,英国华威大学法学院设置法社会学的博士项目。又如耶鲁大学、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威斯康星大学等知名大学的法学院均开设多门法社会学相关课程,同时举办大量的研讨会和提供数量较多的研究资助,除此之外,《法律与社会评论》、《法律与社会调查》、《法律与历史评论》等刊物也有别于传统的法律研究刊物,成为法社会学研究成果交流的重要平台。在亚洲,日本法社会学发展较早,迄今也较为成熟,平野义太郎、川岛武宜、渡边洋三等著名学者对作为一门科学的法社会学进行了理论和方法上的建构,其中很多概念、理论后来传入我国。除日本外其他亚洲国家的法社会学发展较晚。如韩国的法社会学还处于初级阶段,1987年成立的韩国法律与社会协会是韩国法社会学最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机构。韩国法社会学研究人员大多来自法学院,在韩国80多所大学法学院或法律系中大约有35个开设法社会学课程,近年来一些年轻法学学者开始主攻法社会学研究。
2. 法社会学在中国的发展和学科设置
清末,法社会学被介绍到中国。自20世纪上半叶以来,法社会学在中国经历了萌芽、初兴、短暂繁荣、复苏和发展等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各种有关法社会学的学术活动纷纷举行,学术研究机构也多有建立,许多大学的法学和社会学学科开设法社会学课程,虽然相比西方还有很大差距,但法社会学的研究呈现蓬勃发展之势。
20世纪前20年,欧洲法社会学著作被翻译成中文并在中国传播开来,其中很多译本具有深远影响,如严复翻译的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斯宾塞的《群学肄言》。20世纪20-40年代,除了更大规模地翻译和介绍欧美法社会学论著和思潮之外,中国早期的法社会学研究者开始审视中国法律现实并运用法社会学的思想剖析中国社会,也陆续出版相关著作,如张知本的《社会法律学》、瞿同祖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1987年在北京举行了全国首次法社会学理论研讨会,标志着当代中国法社会学研究的开始。除了一大批法社会学经典著作被翻译出版之外,还有很多法社会学学者集中出版书籍介绍法社会学的基本原理以及实证研究和部门法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如季卫东、贺卫方和张志铭教授主编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赵震江教授的《法律社会学》、郭星华的《法社会学教程》等。张文显教授承担的“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等课题,还有梁治平教授作的“法律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中国法的现代化”等研究均对我国法社会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另外,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中国社科院为代表的部分机构和学者也在女性主义法学、法文化学、法人类学等方面进行研究,例如陈明侠等人主编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论述性别与法律关系的教材《性别与法律研究概论》。
法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在我国,研究法社会学的学者也基本来源于法学和社会学两大学科。由于中国社会结构转型以及改革深化发展的需要,法社会学在法学和社会学两大领域得以快速发展,各种学术研讨活动纷至沓来,大量研究机构成立,高等院校的教育发展也处于蓄势待发之势,法社会学成为顺应社会需要和传统法学再发展破颈之利器。除了社会学和法学的年会设有法社会学研讨专题之外,学术研究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建立,如华东理工大学的法律社会学研究中心、华东政法大学法社会学研究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等。2011年,由各高等院校法社会学研究学者筹办并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标志着中国法社会学研究及法社会学教育的进一步发展。目前许多高等院校的法学和社会学不仅开设法社会学课程,还在研究生培养上设有专门的法社会学研究方向,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等。另外,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依托社会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自主设置法律社会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学院自主设置法社会学博士点,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自主设置法律社会学硕士点等。由此可见,中国正处于法社会学研究的春天,法社会学的大发展不仅是法学与社会学交融、贯通的结果,更是社会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培养大量具备法学和社会学双重知识结构的法社会学新型人才以适应当前中国社会的需求。
(三)该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
从国内外的学科发展态势看,法社会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包括如下两个方面:
1.法社会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研究。法社会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包括:法社会学的概念研究、法社会学的对象研究、社会分层与法研究、社会分工与法研究、社会组织与法研究、社会治理与法研究、文化与法研究、法律效果研究、法律进化与法律预测研究等。另外,法社会学是在社会中研究法律,通过法律来研究社会,因此有自己独特的研究方法。目前的研究主要分为方法论研究、基本方法研究、具体技术研究三个层次:方法论上侧重于对法律现象具有解释功能的理论模型的研究;基本方法上侧重于分析法律现象时具体运用的特殊分析方式和角度的研究;具体技术上侧重于在开展研究活动时所赖以收集、整理和分析资料的具体技术手段的研究。
2.法社会学的实践应用研究。法社会学研究法律社会化过程,是运用社会学原理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宏观层次包括法治进程研究、社会控制体系研究;中观层次包括审判制度研究、法律职业化研究和法律意识培育研究;微观层次是特定领域的社会法律问题研究,例如社会控制与犯罪预防、弱势群体与法律扶助、社会保障法律与政策等问题的研究。
(四)该学科的理论基础
该学科的理论基础主要是法学理论和社会学等相关社会科学的理论。
1.法学
法学理论是法社会学的一个发展渊源,法学长期以来在理论上对法的一般问题(法的产生、属性、目的、社会基础等)、一般原则、一般规律等给予关注、探究与阐释的学术传统对法社会学有着极大的影响。法学理论是以法律自身的运行为基点,研究法律的运转、效果和法律的发展的理论学科,同时,研究法律运行过程中的规律,系统地揭示法律怎样影响社会现实。
2.社会学
社会学是法社会学得以产生的理论基础,它要求将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法律现象放到社会之中进行考察。社会学的实验法、统计法、调查法等方法在法学研究中得以应用,成为法社会学的基本方法。社会学的兴起与发展是导致法社会学产生的重要原因和条件,其基本理论、观点、立场和方法、技术是法社会学的主要学术资源,离开了社会学,法社会学就失去了根基和源泉。法社会学要借助社会学及其他分支学科成果进行研究。法社会学对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内在规律的探讨,对实现法律最佳社会效果的运行方式和运行条件的寻求,都离不开社会学原理和方法的运用。
(五)该学科与其相近二级学科的关系
与法社会学相近的二级学科是法学理论和社会学,它们彼此之间有着紧密而又复杂的关系。
1.法社会学与法学理论的关系
法学理论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学理论作为整个法学研究的指导学科,在探讨法律和社会相互关系时注重把握法的本质、法的发展变化,以及法的一般功能。而法社会学则主要是对法律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内在规律进行探讨,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和方法对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进行实证考察和分析,从而发现整个法律或具体法律与社会的真实关系,发现法律的实际功能、真实的社会效果、真正的社会价值以及实际运行的方式和运行条件,并在对此做出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提出使法律与社会真正和谐的对策。应该说,法学理论侧重于说明“法律应该是什么”,而法社会学则侧重于回答“法律实际是什么”,由此可见,法社会学这一交叉学科能够很好地对各种资源进行整合,从而获得独立的法学成果和资源,对于法学理论乃至其他法学学科的发展有重要作用。
2.法社会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社会学是法学与社会学相互结合的产物,既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又是社会学的分支学科,是介于法学和社会学之间的交叉学科。法社会学研究法律,但注重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法律现象进行研究,从社会因素出发研究法律问题,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是法社会学研究的重要知识基础。
二、设置该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社会对该学科人才的需求情况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以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治理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离不开法治的保障。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以及我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持续推进,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总体来说,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社会知识,同时拥有良好的法律实务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更为今后的社会所倚重。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综合性、交叉型学科,既有传统法学人才培养的特点,同时又兼具社会学特征,以一种全新视角来看待法律问题,进行法律研究,以此为基础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正是当今法治国家急需的人力资源。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矛盾凸显期。在这一时期,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培养一支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又擅长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人才队伍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
社会进步需要法社会学的快速发展。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法学和社会学教师与科研人员中,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又通晓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较少,这极大地制约了法社会学的发展。因此,培养法社会学高层次人才是促进高等院校法社会学学科发展的需要。
社会发展的内在需求要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相关部门设置相应的机构和岗位,以解决面临的社会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这迫切需要大量的既精通法学理论和法律实务、又通晓社会学理论和方法的专业人才。因此,加强法社会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满足这一迫切需求的必要举措。
总之,社会对于法学综合性高素质人才的需求迫在眉睫,我们应当立足于社会转型期的多元需求,重新审视和设计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造就和培养符合转型期社会和法治发展需要的法律人才。
(二)设置该学科的目的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广告学共4个本科专业,研究生教育层面仅有法学学科拥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社会学及其他2个专业发展面临限制,即使法学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但其二级学科仍不完善,且缺少相关博士点,这与我校的地位和发展目标是不相称的。自主设置法社会学将有利于法学、社会学乃至文法学院整体实力的增强。
第一,从本单位发展目标来说,是在继续完善法学学科的同时促进其他学科的协同跟进,保证学院协调发展。具体而言,要进一步充实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点,并力争在未来3-5年申办法学一级学科的博士点,同时以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为平台,为其他学科的发展搭建平台,实现学院的整体发展。目前,本单位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包括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共4个二级学科,但作为法学基石的法学理论学科还未建立,法社会学作为法学理论的一个研究方向,能对未来筹建法学理论学科起到奠基、铺路的作用,进而为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申请打好基础。同时,法社会学作为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能推动社会学学科的发展,为今后申请社会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准备条件。
第二,从本单位学科特色来说,是在保证法学优势学科发展壮大的同时促进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构建整合型的法学学科。法学与社会学同属法学门类,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方面有交叉互通之处,可以充分利用、整合我单位这两个学科的研究力量,进行跨学科研究,形成有特色的法社会学学科。虽然现在对法社会学到底属于法学学科还是社会学学科存在争议,但这恰好证明法学与社会学之间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主流观点认为法社会学是社会学家以社会学的思路,用社会学的方法、社会学的话语,研究和讨论社会中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法学学科下设置法社会学二级学科,可以使社会学的研究力量参与进来,推动我单位法学研究和社会学学科的发展。
第三,从提升本单位人才培养质量角度来说,法社会学学科的增设能充实法学一级学科的整体实力,促进法学理论、法学实务与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融合,使法学硕士人才培养在深化专业能力的基础上扩展学科知识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法社会学硕士点对我校社会工作、政治学等本科专业学生攻读研究生有很强吸引力,对相关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也会起到助推作用。
(三)本单位设置该学科已具备的基础
1. 师资队伍
东北林业大学文法学院的法学专业始建于1985年,1998年获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获得全国农林院校第一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11年法学专业成为黑龙江省重点专业。社会学学科下的社会工作专业创建于2003年,十余年来已培养了大量社会工作、社会学方面的人才。两个学科经过多年积累,已经建立了一支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目前,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教授10人,副教授13人,讲师11人。其中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委员1人,中国法学会环境法研究会常务理事3人、理事3人,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1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1人;担任省级学会会长1人,副会长2人,常务理事2人,理事5人;在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咨询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省法院、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哈尔滨市法院和市检察院中也均有人担任专家咨询委员。
在法学与社会学学科中,以法社会学为科研方向的专任教师有14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7人,讲师4人,在读或已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0人(见表1、表2)。该学科师资学历较高、学缘多元、年龄结构合理、科研实力强劲、发展潜力巨大,不同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多年来在理论研究、教学实践和服务社会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表1 法社会学方向师资结构
专业技术
职务
|
人数
合计
|
35岁
以下
|
36至
45岁
|
46至
55岁
|
56至
60岁
|
61岁
以上
|
具有博士学位人数
|
具有硕士学位人数
|
教授
|
3
|
|
|
4
|
|
|
10
|
4
|
副教授
|
7
|
1
|
4
|
|
1
|
|
讲师
|
4
|
1
|
3
|
|
|
|
表2 法社会学各研究方向及学术队伍
学科方向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专业、
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培养硕士生
|
近五年获
学位人数
|
在学人数
|
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
张纯
|
1964.07
|
法学、硕士
|
教授
|
20
|
15
|
庞文
|
1981.09
|
社会学、博士
|
副教授
|
|
1
|
张晓萍
|
1975.06
|
法学、博士
|
副教授
|
5
|
3
|
谢非非
|
1957.12
|
法学、硕士
|
副教授
|
5
|
3
|
张艳
|
1980.01
|
农学、博士
|
讲师
|
|
|
法律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包玉华
|
1963.10
|
法学、博士
|
教授
|
6
|
3
|
关春玲
|
1964.10
|
哲学、博士
|
副教授
|
10
|
5
|
向俊杰
|
1977.02
|
政治学、博士
|
副教授
|
|
1
|
梅梅
|
1978.01
|
社会学、博士
|
讲师
|
|
|
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
卞文忠
|
1963.10
|
社会学、硕士
|
教授
|
|
1
|
于景辉
|
1970.11
|
社会学、博士
|
副教授
|
|
2
|
刘波平
|
1971.02
|
政治学、博士
|
副教授
|
|
|
程艳敏
|
1977.03
|
政治学、硕士
|
讲师
|
|
|
汤敏
|
1978.12
|
经济学、博士
|
讲师
|
|
|
2. 教学科研
法社会学学科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在教学方面,卞文忠教授、包玉华教授、于景辉副教授等多人获得教学质量优秀奖、“三育人”先进个人奖励。卞文忠教授、包玉华教授、于景辉副教授、庞文副教授、朱文玉副教授等人讲授的课程被列为黑龙江省或东北林业大学重点建设课程项目。在科研方面,近年来,围绕法社会学的理论与实务展开深入研究,取得了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五年来,共承担教育部、省哲社办等各级各类课题24项,获得科研经费80余万元,荣获各级奖励32项,发表相关学术论文50余篇,出版著作多部。学科组成员在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等领域形成了研究优势和特色。该学科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主要科研成果见表3、表4。
表3 法社会学近五年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一览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主持人
|
项目来源
|
经费(万)
|
起讫时间
|
1
|
毛泽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确立研究
|
张纯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
15
|
2012-2015
|
2
|
我国特殊教育公平发展研究
|
庞文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0YJC840058)
|
7
|
2010-2013
|
3
|
非公有制林业管理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
包玉华
|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11YJA820002)
|
9
|
2011-2014
|
4
|
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法律体系研究
|
张晓萍
|
国家林业局
|
9
|
2012-2013
|
5
|
社会转型期我国社会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
于景辉
|
黑龙江省哲社办(11B080)
|
1.5
|
2011-2014
|
6
|
黑龙江省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
卞文忠
|
黑龙江省哲社办
|
2
|
2007-2009
|
7
|
黑龙江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动力机制研究
|
向俊杰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12C017)
|
2
|
2012-2014
|
8
|
民间法与纠纷解决
|
张晓萍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
|
|
2012-2013
|
9
|
黑龙江省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
卞文忠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1
|
2012-2014
|
10
|
城市反贫困与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
|
庞文
|
黑龙江省教育厅(11544044)
|
|
2009-2011
|
11
|
黑龙江省民生指标体系构建与配套政策研究
|
庞文
|
黑龙江省统计局(2012B17)
|
|
2012-2013
|
12
|
和谐社会视阈下的社会公平研究
|
程艳敏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
|
|
2011-2013
|
13
|
社会性别视角下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
程艳敏
|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项目
|
0.5
|
2012-2015
|
14
|
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社会管理机制研究
|
于景辉
|
黑龙江省教育厅(11544039)
|
|
2009-2011
|
15
|
黑龙江省大学生责任心状况及培养机制研究
|
刘波平
|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
|
0.5
|
2011-2012
|
16
|
和谐社会的政治制度建设研究
|
向俊杰
|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11544141)
|
|
2009-2011
|
17
|
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研究
|
刘波平
|
黑龙江省心理科学规划项目
|
|
2012-2014
|
18
|
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研究
|
卞文忠
|
黑龙江省教育厅
|
0.5
|
2011-2014
|
19
|
社会工作实践教学与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研究
|
卞文忠
|
黑龙江省高教学会
|
0.5
|
2011-2014
|
20
|
哈尔滨智能公交系统社会评价
|
于景辉
|
河海大学(横向)
|
5
|
2012-2014
|
21
|
牡丹江智能公交系统社会评价
|
于景辉
|
河海大学(横向)
|
12
|
2012-2014
|
22
|
哈尔滨智能公交环境社会效果评估
|
于景辉
|
黑龙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横向)
|
6
|
2012-2014
|
23
|
牡丹江智能公交环境社会效果评估
|
于景辉
|
黑龙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横向)
|
9
|
2012-2014
|
24
|
黑龙江省志愿服务研究
|
卞文忠
|
北京师范大学(横向)
|
2
|
2010-2011
|
表4 法社会学近五年主要科研成果一览表
序号
|
成 果 名 称
|
完成人
|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
刊期
|
1
|
现代化与可持续发展新论
|
卞文忠
(1/3)
|
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
2010
|
2
|
公共关系学
|
卞文忠
(1/3)
|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
2011
|
3
|
西方社会学理论概要
|
庞文
(1/3)
|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
2011
|
4
|
论民间法的司法运用
|
张晓萍
(1/1)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2010
|
5
|
社会福利思想
|
梅梅
(1/3)
|
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
|
2012
|
6
|
生态哲学的重生:论马克思实践观的生态哲学意义
|
关春玲
|
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13
|
7
|
马克思哲学观的人民意识及其体现
|
关春玲
|
哲学研究
|
2007
|
8
|
社会公正视野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
|
于景辉
(1/1)
|
学习与探索
|
2009(2)
|
9
|
党的领导力与党内民主建设探析
|
向俊杰
(2/2)
|
学习与探索
|
2011(5)
|
10
|
受教育权属性阐释
|
谢非非
(1/1)
|
社会科学家
|
2013(9)
|
11
|
我国特殊教育均衡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评
|
庞文
(1/2)
|
教育科学
|
2013(4)
|
12
|
论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救济
|
庞文
(1/2)
|
中国特殊教育
|
2012(7)
|
13
|
证伪:社会科学研究的可能与必然
|
庞文
(2/2)
|
社会
|
2009(4)
|
14
|
论残疾人的教育公正
|
庞文
(1/2)
|
中国特殊教育
|
2009(10)
|
15
|
论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立场——基于学科性质的多元价值观
|
庞文
(1/2)
|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
2009(4)
|
16
|
论残疾人的教育增权
|
庞文
(1/2)
|
中国特殊教育
|
2011(7)
|
17
|
城市反贫困与贫困群体的能力建设
|
庞文
(1/3)
|
西北人口
|
2011(2)
|
18
|
信访制度下公民权利表达
|
谢非非
(1/1)
|
学术交流
|
2013(12)
|
19
|
残疾人政治权利的法律保护
|
谢非非
(1/1)
|
学术交流
|
2010(9)
|
20
|
文明演进的挑战与应战模式及其启示
|
李爱琴
(1/1)
|
学术交流
|
2009(8)
|
21
|
谈社会公正观视域下的我国残疾人教育
|
于景辉
(1/1)
|
教育探索
|
2013(9)
|
22
|
从矛盾到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发展中公平与效率的博弈
|
于景辉
(1/1)
|
学术交流
|
2010(12)
|
23
|
和谐社会视域下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研究
|
汤敏
(1/1)
|
领导科学
|
2013(14)
|
24
|
学习型社会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教育研究
|
张纯
|
安徽农业科学
|
2013(35)
|
25
|
和谐社会视角下政治体制改革的渐进与均衡
|
向俊杰
(1/1)
|
学术交流
|
2010(9)
|
26
|
论公益诉讼的价值
|
张晓萍
(1/1)
|
中国集体经济
|
2010(9)
|
27
|
民间法司法运用的制度建设
|
张晓萍
(1/1)
|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
2011(9)
|
28
|
社会工作立法与和谐社会构建
|
卞文忠
(1/2)
|
人民论坛
|
2010(32)
|
29
|
构建和谐社会中维护社会稳定的思索
|
程艳敏
(1/2)
|
前沿
|
2011(10)
|
30
|
学前融合教育与社会工作的介入
|
奚海燕
(1/1)
|
教育探索
|
2013(2)
|
3. 人才培养
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目前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共4个二级学科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近年来平均每年培养硕士研究生30余人。在课程设置中开设有《社会保障法专题研究》、《西方法律思想史》、《犯罪社会学》等多门与法社会学相关的课程,并有部分教师指导研究生陆续开展了法社会学方向的研究工作,逐渐积累了法社会学方向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基础和能力。
在本科人才培养方面,我校每年招收法学专业学生约90人、招收社会学学科下的社会工作专业学生约60人。在本科教学中,依据“夯实基础、注重实践、提倡创新、培养能力”的人才培养思路,依托学校通识教育平台,推进课程体系中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融合,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通过强化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培养学生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和逻辑思维能力;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动手能力;通过教学和科研的有效结合,建立良好的学习和学术氛围,不断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近年来,通过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我校法学和社会学学科的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法学》、《民法学》、《社会学概论》等课程成为省级或校级精品课,主持省、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0余项,发表教学改革类论文20余篇,编写教材近10部。法学专业和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在“挑战杯”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中均获得三等奖,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一次,省级二等奖和三等奖各一次,校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各一次,2011年获中国大学生创意创业大赛暨知识产权教育总决赛团体二等奖,2007年-2010年连续4次从事黑龙江省青少年基金会资助的《农民工子女帮扶项目》,其中3次获得奖励,学生每年积极参与暑期三下乡实践活动,累计组队20余次,其中8次荣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奖。每年考入国家重点大学的研究生比例占毕业生总数的15%以上,考取研究生的学生比例在我校处于前列。
4. 基础条件
东北林业大学建立了省内高校唯一的刑事侦查实验室,建成了在黑龙江省法学院校中条件最好、设备最为齐全的现代化模拟法庭,同时还建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林大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社会学多功能实验室等。文法学院在原有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重新整合调整成立以我校法学专业教师参与为主的“黑龙江林大人文律师事务所”。我校还建立了十个校外实习基地,包括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基地、道外区人民法院实习基地、香坊区司法局实习基地、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实习基地、黑龙江省林区人民检察院实习基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实习基地、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实习基地、南岗区人民法院实习基地、道里区建国街道办事处、道里区经纬街道办事处法律服务诊所等。这些软硬件为法社会学学科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教学科研条件,为学科建设和服务社会搭建了良好平台。
(四)该学科的发展前景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法社会学在系统借鉴国外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并结合中国法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有利于学科发展的理论框架、命题和知识体系,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缩短了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差距,这为我们进一步研究、发展法社会学提供了基础,搭建了平台。同时,法社会学作为我校法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在汇聚多方力量的基础上势必有一个更好的发展空间。
从我国当前形势来看,法治中国的宏伟目标、社会转型与创新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决定了我国法社会学发展的广阔前景。例如,我国于2013年废除了劳教制度,社区矫正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培养高素质的法社会学人才正好可以承担起建设和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的任务。从社会发展现实来看,我国社会面临着各种问题,国际形势也日趋严峻,为了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我国的法制人才培养必须立足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法社会学融合法学与社会学不同学科的知识体系,能充分满足社会现实需要。从我国长远发展来看,社会和谐发展是其核心目标,为了完成这一目标,需要将法律建设和道德建设、文化建设、社会治理结合起来,需要复合型法律人才,法社会学正好能够满足这一需求,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其初衷是为了解决当下法学高等教育中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的问题。法社会学作为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学科,符合法学教育的宗旨和社会现实的需要,必定在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这一教育契机下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
三、法社会学二级学科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社会学专业的技能和方法,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社会适应能力,能胜任在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律师仲裁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服务、社区管理机构等从事专业性、综合性工作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
业务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1. 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扎实的法社会学理论功底,能敏锐地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
2. 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系统掌握本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社会治理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与本学科相关的其他学科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及社会管理的能力,能在科研或专门业务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 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二)生源要求和选拔方式
1. 生源要求
(1)具有扎实的人文与社会科学基础、较好的自然科学基础;
(2)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较宽广的理论,主要包括社会学理论与法学理论等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运用法律政策处理和解决纠纷的能力等基本技能;
(3)具有本专业领域内初步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等专业方向必要的专业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及发展趋势;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等,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方法。
2. 选拔方式
符合国家、黑龙江省以及东北林业大学相关招生政策和生源要求,主要从社会学、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法学、管理学、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相关专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具有同等本科相关学力的人员中,经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后,由本学科的专家学者对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即可入学为本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具体为:
①初试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生招生统一考试,考试科目等同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环节。
②复试
复试分口试与笔试两部分,复试笔试内容为法社会学相关知识,口试包括外语及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等。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考2门,内容等同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一级学科的考试科目。
(三)课程体系的设计方案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以及《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及本学科人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制定本二级学科课程体系如下:
表5 法社会学二级学科培养计划表
类型
|
课程
编号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时
|
学分
|
必修课
|
公共课
|
|
第一外国语
|
秋季
|
64
|
4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秋季
|
54
|
3
|
基础课
|
|
法学理论专题
|
秋季
|
32
|
2
|
专业课
|
|
法社会学研究
|
秋季
|
32
|
2
|
|
社会调查方法与统计
|
春季
|
32
|
2
|
必修环节
|
教学实践
|
|
|
2
|
参加学术活动3次(不少于3次),主讲学术报告、前沿讲座1次(不少于1次)
|
选修课
|
|
社会治理专题
|
春季
|
32
|
2
|
|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
|
秋季
|
32
|
2
|
|
社会权利理论研究
|
春季
|
32
|
2
|
|
社会风险与防控
|
秋季
|
32
|
2
|
|
西方法律思潮
|
春季
|
32
|
2
|
|
西方法社会学研究专题
|
秋季
|
32
|
2
|
|
社会法
|
春季
|
32
|
2
|
|
社区矫正理论与实践
|
秋季
|
32
|
2
|
|
法社会学经典著作研读
|
春季
|
32
|
2
|
|
犯罪社会学
|
秋季
|
32
|
2
|
(四)培养和学位的基本要求
1. 培养环节的设置与要求
(1)学分与学制
法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总学分须修满25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5分,选修学分10分。在进行课程学习的同时,硕士生须参与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开展学位论文的前期工作。
法社会学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5年,基本学习年限掌握在3年。
(2)培养环节与要求
“法社会学”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教学实践、学术活动、论文发表、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等。
在课程学习方面,要求硕士生熟练掌握第一外国语,包括科技写作、听力、口语、阅读等,具有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社会,指导学习和科研工作。系统掌握法社会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对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的分析与研究能力。
在教学实践方面,要求硕士生能积极参与任课教师或指导教师的课题研究,进行法社会学领域的调研、法律实务等工作。
在学术活动方面,要求硕士生至少参加3次学术活动,主讲学术报告、前沿讲座1次。
在论文发表方面,硕士生在校期间,鼓励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至少一篇本学科方向的学术论文。
2. 质量保证措施
(1)制定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之后,在导师或导师组的指导下制定“硕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明确硕士学习的目标和要求。培养计划一式两份,一份由研究生自己保存,一份报学院(所、中心)备案。
(2)保证课程学习质量
课程设置表中设置的课程有一定的选修空间,硕士生一旦选定某门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可在学习年限内参加重考或重修相同性质课程。参加重考或重修的研究生必须经选课后取得考试资格,重考与它届研究生同卷同堂进行,不再另行安排。
(3)创造社会调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与机会
硕士生指导教师应结合自身的研究方向和相关课题,为学生创造社会调研和学术交流的条件与机会。
(4)中期考核
硕士生入学第二年,在学院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各学科方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在内的考核小组对硕士生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其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课程学习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科研能力与潜力等。
3.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是反映研究生学习质量、研究能力和培养能力的重要标志、关键环节。法社会学硕士研究生论文的基本要求如下:
资格要求:研究生入学后,应根据所学课程及所选定的研究方向,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学位论文的研究题目。学位论文的选题必须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与实践意义,能着重反映研究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生须在修完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后,在中期考核前完成学位论文开题。
内容要求:学位论文应体现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性和先进性,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要求立意新颖、观点明确、论证周密、资料翔实、内容完整、体例规范,能充分反映作者本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观点。
技术规范要求:学位论文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学位论文的规范及论文撰写要求。论文在引用他人观点时,必须注明出处,并在论文最后列出所有参考文献资料。学位论文的篇幅不少于3万字。
四、该学科的建设规划
(一)研究方向
根据我校现有的教学科研成果、人才资源优势,结合该学科自身特点,确定了三个研究方向:法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研究、法律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政策研究。
1. 法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
本研究方向是法社会学的基础研究。法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有其自身的概念体系和理论脉络,也有其特有的基本研究方法。从早期韦伯、迪尔凯姆、庞德等社会学或法学学者的论述,到现、当代法社会学的理论发展及定性、定量研究方法的深入,包含着诸多法律思想智慧。法社会学需要对法律史、法律运行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研究方法的发展等相关主题加以研究。
本方向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法律史研究,分析法律制度演变的历史过程以及曾经产生的社会效果及其原因;(2)社会权利与社会法研究,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需要相应的法律部门来解决,社会法的主旨就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3)法社会学的方法研究,包括实证主义方法、比较法学的方法以及诠释主义方法等。
本方向有教授2人,副教授4人,讲师2人。本团队成员主持各级项目12项,纵横向到款经费31万元,出版教材、专著3部,发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26篇。
2. 法律与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矛盾凸显。旧有集权式的社会管理方式习惯于行政命令,缺乏法律约束,难免发生越权、滥权、侵权等违纪、违法事件。变社会管理为社会治理,意味着将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实现公平正义,消除腐败现象,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本方向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社会治理的法制化研究;(2)社区治理研究;(3)民间组织的治理研究。
本方向有教授2人,副教授3人,讲师2人。本团队成员主持各级项目14项,纵横向到款经费11万元,出版教材、专著4部,发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2篇。
3.社会保障法律与政策研究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不力、劳资纠纷与冲突高位运行等。本方向的研究对于完善社会保障相关制度安排,保障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权益,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方向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社会保障制度研究;(2)弱势群体社会保障的法律与实践研究;(3)劳资关系的法律与制衡机制研究。
本方向有教授1人,副教授3人,讲师1人。本团队成员主持各级项目11项,纵横向到款经费40万元,出版教材、专著5部,发表CSSCI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15篇。
(二)师资队伍
在今后的学科建设与发展中,改善该学科研究队伍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未来五年,该学科点将新增教授2~3名,引进法社会学博士2~3名,本学科的专业师资达到22人以上。力争建立一支职称、学历、年龄、学缘等方面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三)人才培养
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10人左右,为高校、政府和社会组织机构培养高层次法社会学人才。
1.加强该学科硕士研究生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体系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精选教学内容,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实践教学。
2.以提升学生基础理论素养和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能力为目标,将教学和科研有机结合起来。吸收学生参与各种课题研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项实地调研活动和学术讨论,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3.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管理工作,积极鼓励研究生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
(四)科学研究
1.争取3年内出版该学科领域的专著、教材10余部,以此提升该学科的科学研究能力,并为国家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2.每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15篇。支持高水平论文发表,并对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3.继续积极申报各类纵向课题。争取每年获得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每年获得3~5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并对科研经费进行配套,鼓励形成有效的科研组织方式与科研团队。
4.承担相关横向课题,每年到账的课题经费在50万元以上。
(五)学术交流
加强该学科研究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通过对外学术交流,使教师能够及时了解国内外研究的动向,掌握前沿知识,更新思想观念,拓宽研究思路。
1.建立与国内外大学的学术交流关系,定期邀请国内知名学者来校做学术报告,邀请国外专家教授来校讲学,建立高级学者互访制度,选派访问学者出国交流。
2.定期组织举办国内外相关学科学术会议。争取五年内举办1~2次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3.鼓励教师与国内外高校进行科研合作和项目开发。争取每年邀请1~2名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座,每年邀请1~2名海外教授上课。争取每年选派1~2名教师和1~2名硕士生出国进修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六)教学科研基本条件
1.已经建立了稳定的教学科研社会实践基地,如哈尔滨市民政局、哈尔滨市仲裁委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哈尔滨市养老院等,进一步推进高校、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实现社、学、研的有机结合。
2.拥有法社会学、社会学、法学等中外文藏书1万册以上,拥有部分法社会学电子资料。
(七)经费保障
近年来,学校在学科专业建设上经费投入力度加大,包括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学术交流、图书资料购买、科研投入、实验室建设与维护等。今后,我校依托黑龙江省重点专业建设和东北林业大学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法学重点专业建设,以及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建设——东北林业大学法学研究基地,结合学校“十二五”建设规划,在现有学科建设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配套经费额度,未来五年学校计划向该学科投入经费100~200万,加强学科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