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研[2013]8号
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东北林业大学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实施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
2013年11月26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
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关于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3]37号文件规定的审核工作基本原则、授权点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范围、审核的办法和要求进行,请有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精神。
2、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各有关单位首先要根据本单位办学定位、未来发展目标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结合自身的学科优势和特色,对本单位学术学位点和专业学位点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在此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决定应该重点发展哪些、哪类、哪个层次的学位点,从而确定本次通过新增列或动态调整的方式申报哪些硕士专业学位点(包括工程硕士专业领域)。
3、限额推荐申报。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校的限额,结合我校实际,符合申报范围的我校各单位,限报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含工程硕士领域,不含以动态调整方式申报的学位点);有动态调整学位点的院系,申请撤销几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可以等额申报几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包括工程硕士领域),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仅允许在工程领域之间进行自主调整。
二、倾斜政策
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目前分布情况,本着优化类型结构和科学合理布局的原则,我校在增列评审中采取重点向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倾斜;以动态调整方式申报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予以等额评审。
三、申报程序
1、学校制定申报方案。各学位授予单位要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单位办学定位、特色及发展规划科学制定申报方案。
2、院系或学科进行自荐。根据学校申报方案,各院系或学科进行自我推荐,提出申请理由。
3、学校评审确定推荐结果。经学校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专业学位点按要求组织填写申报材料,然后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要与行(企)业组成联合专家组对申报点进行论证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进行全程监督和评审把关。
4、评审结果校内公示。评审结果要在学校网站上公示不少于7天。
5、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委员会议,对专家组的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进行审议,最后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我校2013年新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6、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要求,将我校学位委员会确定的新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其有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核批准。
四、时间安排
2013.11.22—2013.11.28 学习领会国家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校实施方案;
2013.11.28—2013.12.10 各培养单位组织申报材料;
2013.12.10—2013.12 .20 学校组织答辩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
2013.12.20—2013.12.30 举行校学位委员会议审定,组织相关材料上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上报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务必于2013年12月10日之前,将《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1式7份)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报送至校专业学位办(研究生楼801室)。
相关表格请在教育部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820/201311/159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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