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7-2018学年度
中国政府奖学金项目招生简章
一、 资助类别、期限及授课语言
1. 本项目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为3-4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期限为3-4年;
2. 奖学金资助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包括专业学习和汉语补习的期限,原则上不予延长;
3. 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我校部分专业可提供英语授课(详情请查见附件)。无汉语基础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一般要进行 1 年的汉语补习;申请英文授课的奖学金生要求托福 80分及以上或雅思 6.0分及以上。参加汉语补习一年的同学,专业课授课语言为汉语,且不得更改授课语言。
二、申请途径和申请时间
申请人直接向东北林业大学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12月初至次年4月末。
三、申请人资格
1.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1)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
(2)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3. 学习成绩优良(二等一及以上);
4.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5. 原则上不接收已在华学习的学生。
6. 申请人未获得其它中国奖学金项目资助。
四、全额奖学金资助标准
1. 免交注册费、学费、住宿费;
2.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800 元/人/年;
3. 提供奖学金生活费,生活费由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人民币 /月):
硕士研究生:3000 元
博士研究生:3500 元
具体资助标准及内容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中国政府奖学金介绍”。
五、申请流程
1. 申请人直接向东北林业大学提交申请;
2. 申请人须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信息(网址为 http://www.csc.edu.cn/studyinchina,选择招生类别“B”,东北林业大学受理机构代码为10225 ),在线提交电子材料并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3. 申请人须按以下“申请材料”的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申请高校。
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仅受理承担我校推荐人选的申请,不受理学生个人的直接申请。
六、申请材料提供
1.《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须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 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 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复印件(原件自行保存),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 如已获得HSK成绩报告,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8. 如已获得英语水平等级证明,亦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注意: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无论录取与否,申请材料及材料评审费均不退还。如因特殊原因,部分资料无法送达请及时说明。
七、录取及通知
1. 东北林业大学将组织对奖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决定是否录取,并有权对申请人所选择的学院、专业和年限进行适当的调整。申请人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视为申请无效,不予受理。
2. 东北林业大学鼓励申请人提前自行联系我校相关院系及导师(学院和导师信息请登录www.siee.nefu.edu.cn),如申请人已获得院系或导师邀请信,请附在申请材料中。
3. 凡被录取的申请人,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合格,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学习。
4. 奖学金获得者来华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录取通知书》上明确的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等信息,不接受申请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
5. 东北林业大学将在 7 月 31 日前将 《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 JW201 表)寄送学生本人或学生所在的相关部门,由其将上述文件转交学生本人。
6. 已获奖学金的申请人如在 9月 30 日前无故不能到校报到注册,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超
联系电话:82192454
电子邮箱:studyatnefu@163.com
请在 EMAIL 主题中或来函信封上标注“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
九、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对本简章具有最终解释权。
东北林业大学国际交流学院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