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与报告制度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7-04-10 】
 

一、组织机构及主管职责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长:李永才

副组长:焦树仁  田 智

  员:杨正锋  范立军   

2.组长主要职责: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应急处理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学校与校内各职能部门参与救援,以及领导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3.组员主要职责:主要接受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负责组织学校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救援及上报工作,以及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保障等后续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

1.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学校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工作小组人员,立即赶往现场,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迅速开展现场调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种类、形状、毒性及污染过程。掌握供水范围及接触人群身体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扩散趋势,并据此提出科学、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质监测方案,科学采集水样和检测,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进行动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污染程度、污染趋势、水质动态变化规律,为进一步确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复供水提供科学依据。

3.当出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供水途径,以保证师生正常生活饮用水问题,避免和减少污染对师生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

4.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后,应依法立即、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水污染事故状况,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有关调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开展水质监测,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在卫生监督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的蔓延和扩大,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5.当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质监测,达到国际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恢复供水。

三、预防措施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供水卫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单位一把手负责,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主抓,供管水人员具体执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认真落实,达到实效。

2.学校供管水人员卫生知识的培训:组织供管水有关人员学习现行生活饮用水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卫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按要求履行其职责及义务,保证所供给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质量;同时开展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知识专门培训和教育,增强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训练。

3.加强生活饮用水供水设施消毒和水质卫生监测工作: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做好卫生防护、巡查、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针对水污染事故多发季节和环节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维修,发现存在水污染事故隐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卫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