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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做好工会会费收缴和使用工作,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做到“收的及时,用的合理,会员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会费的交纳对象及收缴标准
凡是参加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应交纳会费,每月交纳会费的标准是国家规定的个人工资额(即工资表的前两项)的0.5%,离退休人员不交会费。
会员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经教育拒不改正,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条 会费收缴办法
各部门工会指定专人负责收缴会费,每年收缴一次。收缴的会费全部由各部门工会管理使用。收缴时应填写《中国教育工会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会员交纳会费明细表》,并将表格及时上报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会费的使用范围
会费用于工会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的“民主管理”、“师德建设”、“技能竞赛”、“理论研讨”、“女工工作”等活动。会费也可以用于工会组织会员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
会费不允许平时不使用而年终一次性就餐,及购买办公用品等与会员活动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会费的财务管理
会费使用要合理安排,事先要有计划,当年会费要用于当年活动,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使用会费时,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弄虚作假,每一项支出都要有经手人,经部门工会主席批准后报销。会费用于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时,按实际参加人数颁发奖品和纪念品,并保留领取记录。
各部门工会应对会费分别建立会费收支账目,校工会定期检查。
第五条 会费收支情况应在工会会员大会或者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定期报告。
第六条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东林工发【2012】4号文件同时失效。本办法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工会所有。
校工会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