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车管理,减少资源浪费,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教育部巡视组提出的有关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公车的改革范围
包括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各科研单位、各教辅单位、后勤及挂靠在各单位的各类型机构的所有小型乘用车辆。各种中型以上乘用车辆、货用车辆、专用性质的车辆逐车核定后可以保留的,仍保留在原用车单位,按照原有用途进行使用。
二、公车的处置方式
所有属于公车改革范围内的车辆,全部交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登记造册,拍照留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除合理调配给保卫处(小型乘用车辆限1台)、离退休工作处(小型乘用车辆限1台)、学校办公室(小型乘用车辆限1台,用于机要传递)、工科教学实习中心(小型乘用车辆限1台)、帽儿山实验林场(小型乘用车辆限2台)、凉水实验林场(小型乘用车辆限2台)、后勤服务总公司车队(经营车辆原则上控制在30台以内,包含原有车辆),学校办公室车队并入后勤服务总公司车队管理,其余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公开拍卖。车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过户费等费用后,按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规定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三、校内车队的管理
后勤服务总公司车队是学校引进市场竞争机制,面向校内服务的具有经营性质的车队。
四、科研课题经费购置公车的管理
科研课题经费购置的车辆暂仍按项目管理,发生的费用由课题项目经费支付。课题结题的,车辆一律上交学校。
五、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务用车方式
实行公车改革后,各单位公务用车,可以租赁后勤服务总公司车队的车辆,也可以租赁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学校将按照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核定报销,以便各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六、留用车辆使用监督的管理
学校统一制作公车标识,标示于公车明显位置,方便广大群众监督。
七、公车改革具体日程安排
1、各单位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车辆及所有手续移交给资产管理部门。车辆移交前,请各单位自行处理好车辆违章等问题。
2、2014年3月28日前,学校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拟拍卖车辆做价值评估。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学校委托拍卖公司进行公开拍卖。
八、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