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实验室、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6-01-22 】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规范各类实验室、办公用房的改造和建设,本着安全运行、高效集约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的申请

1.实验室用房改扩建由项目单位论证后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办公用房改扩建由项目单位论证后向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包括需变更面积、设施设备现有状况、设施设备变更要求、用电用水负荷变更要求等相关信息。申请材料要提供改扩建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必要论证资料。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根据申请材料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实验室用房改扩建审核结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出具办公用房改扩建审核结论。

3.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的审核结论,组织房产、水电、节能、修缮等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进行基础环境评估,出具水、电等能耗荷载意见书。

4.申请单位持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改扩建申请材料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结论、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出具的意见书及项目预算、计划财务处出具的财务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计划财务处根据学校批复下达项目经费预算。

第三条 项目的实施

1.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改扩建项目立项后,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履行招投标程序。

2.施工队伍确定后,由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联合作技术交底。

3.改造施工过程中,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单位联合监督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4.项目施工完成后,由申请单位、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施工单位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形成竣工报告。

5.项目工程结算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审核后,上报学校审计处最终审定工程费用。

第四条 其他相关规定

1.涉及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的房屋、水电等配套部分,由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和协调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做好保修、维修和日常维护工作。

2.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办公用房设施的日常运行和安全保障工作,如遇质量或其他问题,需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除教学、科研实验设备外的其他实验室用具,统一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调配,先行调剂使用,以实现资源共享。不足部分采购解决。

4.利用科研经费对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进行改扩建的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自行实施实验室用房或办公用房改扩建的单位,学校将责令相关单位予以恢复原状,并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