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车库管理办法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7-08-04 】

 

为加强管理,保证车辆安全及车库运行秩序,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车库管理人员及存车驾驶员应共同遵照执行。

一、车库实行有偿保管、有偿服务,凡在库停放的车辆,无论校内校外,必须到资产处节能收费科办理登记存放手续,按标准交纳费用,领取存车卡(蓝牙门禁卡),按指定车位存放车辆;

二、未办理车位租赁手续的车辆,未在保险公司保险的车辆、漏油的车辆一律不得入库存放;

三、车辆如需停止使用车位,应及时到节能收费科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存车费继续收取;

四、车主不得私自转让车位,如发现将取消停车资格。发生问题将追究车主责任;

五、车辆的安全停放与看护工作由车库管理人员负责,司机有责任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六、车辆存放必须凭存车卡(蓝牙门禁卡)出入,车卡相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核对,存车者应积极配合。存车卡丢失,要及时申明补办;

七、所有进入车库存放的车辆要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任何人不得拒绝;

八、车方(驾驶员)须自觉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车库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执行;

九、每日晚车辆入库后,车库管理人员须核对出入库登记,并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以便及时掌握车辆是否全部入库;

十、遇特殊情况,夜间有出入车辆,车主应及时通知车库门卫;

十一、入库车辆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车主不得在车库内洗车及清扫车上的杂物于地面,更不得修车。进入车库的一切人员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及和纸屑等不文明或危害车库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