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财〔2014〕23号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并经2014年12月31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
东北林业大学
2014年12月31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货币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资金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4〕38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银行对账单“双签”制度,是指对每日及月度的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学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分别进行审核、复核的资金审核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
第四条 每日“双签”程序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业务办理涉及人员
学校财务部门: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财会人员)、银行存款对账人员、银行出纳人员。
(二)工作事项
银行出纳人员负责每日及时取回银行存款对账单,由银行存款对账人员认真核对所有银行存款账户资金的收支情况,并签字确认;再由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财会人员)复核并签字确认。
第五条 每月“双签”程序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业务办理涉及人员
学校财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财会人员)、银行存款对账人员、银行出纳人员。
学校审计部门:部门负责人、复核人员。
(二)工作事项
每个月度结束后,首先由学校财务部门银行存款对账人员和银行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当月银行存款对账单,经会计核算科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财会人员)审核并签字确认;再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交由学校审计部门复核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银行对账单上的未达账项原则上应在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处理完毕,所有相关岗位人员都有责任协助处理未达账项。
经“双签”的银行对账单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单独装订成册,编号、保存、归档。
第六条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双签”程序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业务办理涉及人员
学校财务部门:部门负责人、银行存款对账人员。
学校审计部门:部门负责人、复核人员。
(二)工作事项
每个月度结束后,首先由银行存款对账人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再交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最后交由学校审计部门复核并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在月度终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财务部门编制并完成审核,送交审计部门之后,审计部门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完成复核。
经“双签”的银行余额调节表应与当月银行对账单一同由财务部门先行保管一定期限并按照规定交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归档保管。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