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会计稽核制度(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01 】

 

 

 

 

东林校财201422

 

 


东北林业大学

关于印发会计稽核制度(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法规,合理、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结合实际情况,学校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会计稽核制度》,并经20141231日第十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会计稽核制度(修订)

 

 

 

                                                                                         东北林业大学

20141231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1231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会计稽核制度

(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会计监督工作,保证会计工作符合国家财经政策和财务法规,合理、有效地组织和使用各项资金,提高会计核算工作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稽核制度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对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和复查的制度,目的在于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中的差错和有关人员的舞弊。

第二章 工作组织和职责权限

第三条 计划财务处设置稽核岗位,制订稽核工作计划,负责学校各级财务的稽核工作。稽核工作岗位的稽核事项应与本职岗位职能相分离。

第四条 稽核业务范围为账务稽核和财务稽核。

第五条 稽核人员稽核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详细研究被稽核单位的财务、管理等情况,要把审核会计凭证账表与进行实地稽查相结合。

第六条 稽核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稽核,也可进行专项或单项稽核;应具有保守职务上所稽核事项秘密的责任,除向上级汇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对象。

第七条 稽核人员对于所稽核事项,负有监督责任。稽核人员稽核工作完成后,应据实填写检查报告书并如实上报,稽核人员稽核工作直接对总会计师、计划财务处处长负责。

第三章 稽核内容

第八条 记账凭证稽核

(一)每一经济事项发生,是否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如有事后补制的,应查明原因。

(二)会计科目、子目、细目有无误用,摘要是否适当,有无遗漏、错误以及各项数字计算是否正确。

(三)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有无转账支票单位与所附原始凭证不符的现象。

(四)应加盖的戳记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五)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是否合乎规定,填写是否齐全,计算是否准确,手续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六)记账凭证是否连贯,有无重编、缺号现象,装订是否完整。

(七)记账凭证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已登记日记簿或日记表。

(八)记账凭证的调阅及拆阅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

第九条 账簿稽核

(一)各种账簿的记载,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是否已经过复核;日记账是否当日记载完毕。

(二)现金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的当日收付金额相符。

(三)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或未销讫各笔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之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对科目余额是否相符,有无漏转现象。

(四)各种账簿记载错误的更正划线、结转等手续,是否依照规定办理,误漏的空白账页,是否按照规定的划线方法注销,并由记账人员及主管会计人员盖章证明。

(五)各种账簿的启用、移交及编制明细账目等,是否完备,是否送有关部门登记依法建账。

(六)各种账目有无未经核准自行改订者。

(七)活页账页的编号及保管,是否依照规定手续办理,订本式账簿有无缺页。

(八)各种账簿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日清月结,月结账是否在次月七日内完成结账工作,方法是否正确。

(九)各种借款是否及时收回或核销,特别是现金借款是否在事毕后七日内核销,有无长期占用现象。

(十)实行会计信息化的单位,账簿的记载是否符合会计信息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十一)各种账簿的保存方法及放置地点是否妥善,是否登记备忘录,是否按规定期限及手续移交给档案管理部门管理。

第十条 库存稽核

(一)检查库存现金时,应随到随查,根据前一日现金日记账中所载库存余额加减本日现金收付后的数目查点;支票的领购、签发、保管是否符合要求,支票印鉴的使用是否由两人共同完成,印鉴与支票是否分开存放,空白未使用支票是否齐全,作废的支票是否注销,空额支票的使用是否经有关负责人审批。

(二)现金是否存放库内,如有另存他处的,应立即查明原因。库存现金有无以单据或白条抵充现象。

(三)有无积压结算票据及收付款票据现象,是否按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

(四)是否当日结账并做库存日报表,进行账款核对。

(五)及时向银行索要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工作是否及时。

(六)收入是否送存银行,有无坐支现象。

(七)金库钥匙及暗锁密码的使用是否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稽核

(一)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表式是否齐全,说明是否详尽客观。

(二)各种会计报表是否按规定期限及份数报送,有无遗漏。

(三)各种会计报表内容是否与账簿上的记载相符。

(四)报表的数字计算是否正确,签账是否齐全;编号、装订是否完整及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 票据(包括收据、收费票据和发票等)稽核

(一)有无票据管理制度,各种票据的领购手续是否完备真实,是否有专人负责并进行专门登记,是否有专柜(库)保管存放,库存及在用票据收回情况。

(二)票据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按指定用途使用,填开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真实、准确;有无大头小尾,转让,转借,拆本使用,单联填开,收据、收费票据、发票相互代用的现象等。

(三)票据发出后是否定期收回,填写错误或未用的票据是否加盖“作废”戳记,收回的票据存根保存是否完整得当,是否按规定的期限保存,销毁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工资、助学金稽核

(一)工资、助学金等变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手续,标准等级的计算是否准确,有关部门上报的临时工工资、补助费等名册是否真实,有无虚列人员名册等虚报冒领问题。

(二)工资、助学金等发放汇总表、明细表与提取现金数是否一致,各表的横向与纵向合计是否一致。

(三)工资、助学金中各种津贴的标准、代扣款项是否与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部门审批的一致,是否存在无依据现象。

第四章  

第十四条 对稽核发现的问题,稽核人员应分析产生原因,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使稽核结果得到充分运用。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1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