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的说明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1-07 】

孙洪志

2014117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大会委托,我代表《东北林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对修订后的《东北林业大学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作情况说明。

一、章程草案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大学章程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宪章,是推动校内综合改革的重要依据。2006年,学校根据《中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并由学校第四届教代会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章程建设工作。20133月,学校适时启动《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的修订工作,成立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着手修订章程。

20144月,学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依据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以及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对学校章程进行修订,起草了《东北林业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先后召开了由职能处室、教学单位、离退休老同志、学生代表参加的8场座谈会,征求意见216条,梳理出8大类59条主要意见,经专家小组修改定稿后在校园网公开征求意见。教育部,国家林业局,黑龙江省教育厅、林业厅和森工总局也对章程建设进行了政策上的指导。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学校责成章程起草小组认真整理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章程起草小组结合《普通高等学校理事会规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对章程草案作出重要修改,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二、章程草案的基本内容

章程草案由序言和9个章节组成,共计86条。

序言 介绍了学校的历史渊源、创建历程、主管部门的更替及校名变更等事项,融入了学校的校训、校风、追求、大学精神和发展愿景。

第一章 载明了学校名称、办学地址、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明确了学校的性质、办学方向、发展定位、学校特色、培养目标和教育理念,阐明了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共建单位和举办者的义务。

第二章 明确了学生的内涵、权利与义务,阐明了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实施就业指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责任。体现了学校的奖惩机制和支持学生组织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等内容。

第三章 明确了教职工队伍的构成、权利与义务,阐明了学校尊重教师、维护学术自由的责任以及学校实行岗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四章 阐明了学校的领导体制、决策机制、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以及内设机构管理体制等事项,明确了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以及学校党委的职责和党委常委会的有关事项,明晰了校长的职责和校长办公会议的有关事项。

章程草案规定了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组成原则及主要职责,明确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地位、作用以及组成原则。

第五章 明确了学校设置党政职能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的原则、领导体制及管理制度。阐明了学院是学校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基本单位。明晰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有关事项和院长的职责。

第六章 明确了学校经费的来源、财产属性、使用原则和管理制度,对捐赠及其他收入做了规定,阐明了学校的后勤服务及校园安全保障机制。

第七章 明确了学校积极承担并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体现了大学重信守诺、勇于担当的风范,阐明了校友会、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校理事会的地位、作用和组成原则。

第八章 明确了学校的校训、校风、学校精神、校标、校旗、校歌及校庆日等事项。

第九章 规定了学校章程制定、修订的程序以及章程解释权的归属。

以上说明和章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