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11月16日召开。会议认真听取了邹本存同志作的《关于< 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工作的说明》,审议了修订后的《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会议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制定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根据我校校情实际,修订该实施办法,是进一步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现代大学制度、促进依法治校的客观需要。代表们一致认为,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教代会召开的时间和频率,确定了闭会期间教代会执委会的工作职能,使教代会的工作程序更加明晰、组织更加规范,既充分保障了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力,又实事求是,简化了会议形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推进了校务公开。随着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要全面落实教代会工作职责,提升教代会代表参政议政能力,为学校建设发展进一步建言献策、凝聚力量。
建议大会通过修订后的《东北林业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