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三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1-07 】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东北林业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新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双代会”下设的六个专门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重大问题由大会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双代会”下设的六个专门委员会的选举实行等额选举。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35名,应选名额为35名;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23名,应选名额为21名,差额2名;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5名,应选名额为5名;“双代会”下设的六个专门委员会按大会主席团确定的候选人人数等额选举。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经大会筹委会酝酿提出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委员以及“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学校党委批准后报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提出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及“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干部监评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在各基层代表团酝酿讨论推荐基础上,由大会筹委会提出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学校党委批准后,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提出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大会选举共9张选票,分别是:东北林业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双代会”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委员,“双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委员,“双代会”干部监评工作委员会委员,“双代会”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委员,“双代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委员和“双代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委员选票。投票后,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等额选举的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为当选。差额选举的,获得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才能当选,如超过半数以上的候选人多于规定名额,应按照得票多少顺序取满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或由大会主席团研究确定其他办法产生;如当选者少于规定名额时,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补选。

七、选举时,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不赞成的,即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一个“〇”。选票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辨认不清的部分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视为无效票。

八、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执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主席、常务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分别在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

九、正式选举时,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代表要准时进入会场参加选举,在清点人数、发放选票后进入会场者,按自行取消选

举资格处理。

十、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主席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出,计票人名单由主席团确定。

十一、大会不设流动票箱,没有出席大会的正式代表不参加选举。

十二、本办法未尽事项,主席团有权根据上级精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