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的情况说明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1-07 】

李凤日

2014117

各位代表、同志们:

受大会委托,我代表《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以下简称章程草案)起草小组作情况说明。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大力推进依法治校,201211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201431日,教育部又发布施行了《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明确了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定位和职责,规范了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和运行规则,突出了教授治学和学术民主的理念与原则。《规程》要求各高校要在2014年年底前,完成本校学术委员会章程或者相关制度的制定或者修订工作,完成学术委员会的组建或者改组工作,同时将新制定或者修订的学术委员会章程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章程草案制定的过程

20143月中旬,学校成立了《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起草小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文件,牵头起草《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

2014430日完成《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草案)修改稿,在相继开展咨询、研讨和论证等多种形式的征询工作基础上,章程草案起草小组对章程草案作出5次重要修改;

201494日,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布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稿),面向全校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后,作出3次重要修改;

20141016日,章程草案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章程草案的基本内容

《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分为总则、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和附则等五章,共计二十五条。

总则:阐述了《章程》制定的依据、学术委员会的地位和总体任务等内容;确立了东北林业大学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事务机构,是学校管理体系与组织构架的核心组成部分,履行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组成规则:明确了校学术委员会席位制的构成原则、委员数量及选举任命规则、教授委员会选举产生规则、学术委员会委员当选条件及任期和任免制度,确定了学术委员会及其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等。确定了校学术委员会总人数为2933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超过2届,连任的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2/3

下设5个专门委员会,包括: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挂靠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科学技术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挂靠科研院);学科建设委员会(挂靠规划学科办);师资队伍与岗位设置聘任委员会(挂靠人事处)。

职责权限:规定了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以及委员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运行制度:确立了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1次全体会议的例会制度,明确了学术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决策、公示和复议制度等,规定了校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

附则:规定了《章程》实施日期及解释权。

以上说明和章程草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