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学科建设委员会组织细则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5-10-30 】
 

    一、总则

    学科建设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专门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组成规则

    学科建设委员会委员二十一人至二十五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设有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及成员若干人。

    委员会成员由各教学单位分管学科工作的院长(主任)、由校长提名的部分重点学科带头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确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审定或审议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

 1.审定各一级学科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

 2.审定聘任一级学科带头人;

 3.组织审定学校重点学科,审议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审议推荐参加国家或省部评估的学科和申报省部重点学科的学科;

 4.审议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事宜;

 5.定期组织对学科的评估与检查工作,组织检查各学科规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等;

 6.建立学科建设工作档案;

 7.协调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和落实学科建设规划。

    四、运行制度

学科建设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表决议题需到会人员三分之二同意所做决议方为有效。

    五、附则

本规则经校学科建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定,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开始实行。本规则由学科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