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积极应对严峻就业形势和疫情防控复杂情况,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市场,精心做好就业指导,精准实施就业帮扶,全面推进“带薪实习”,完善就业评价机制,建设毕业生充分高质量就业支撑体系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拓展就业市场
1.引导毕业生服务国家战略。
全面做好毕业生求职意向调查和问卷分析,主动对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要,围绕“一带一路”建设、雄安新区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引导毕业生到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就业,主动服务新发展格局。
2.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宣传用好 “选调生”“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以及林草行业招聘政策,聚力服务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建设战略,鼓励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到林草行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
3.引导毕业生参军入伍。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配合兵役机关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一年两季的征兵工作部署,有针对性地宣传好《东北林业大学入伍大学生优待政策》,针对毕业生群体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
4.多渠道拓展毕业生就业市场。
继续实施“百城千万岗计划”,不断丰富《重点用人单位信息库》,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拓展新业态、新领域就业空间,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充分利用平台经济、众筹经济、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平台,支持毕业生以新就业形态、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多元化就业。
5.发挥校园招聘市场主体作用。
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主动对接好各地方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有计划组织好2020年春季、秋季大型招聘会,鼓励各学院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小型校园招聘活动。
6.推进“带薪实习带动就业”。
学院要积极对接相关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切实成规模、成体系推进“带薪实习带动就业”项目,鼓励学生通过带薪实习提升能力,通过带薪实习促进就业,将学生毕业实习和带薪实习有机结合,实现人才培养、企业选才和学生就业的共赢效果
7.积极用好网络招聘平台。
组织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24365全天候网上校园招聘”服务联合行动,帮助学生广泛获取、分类梳理、精准推送就业信息、政策、岗位和指导,实现企业与学生“一网连接一键通”。
二、精心就业指导
8.强化就业指导课程建设。
不断丰富就业指导课程内涵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国家、省和高校教育资源,开发、共享一批线上就业精品课程和就业讲座视频,逐步扩大就业指导课程授课覆盖面。
9.配强就业指导教师队伍。
积极遴选指导教师新生力量,创造条件组织教师参加就业指导相关培训和课程研讨,选聘校外经验丰富的专家充实就业指导教师队伍。
10.线上线下融合指导。
引导学生用好“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讲座、工作坊、咨询室、个体咨询、竞赛等形式,针对考研、律考、公考、就业、创业等不同类别,按照就业指导清单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分类精细指导,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
三、 精准就业帮扶
11.落实全员包保责任制。
建立“毕业生就业台账”,为每位学生确定帮扶指导教师,全程跟踪指导服务,按照教育党组“一线规则”要求,逐级落实包保责任体系;落实“三全育人”要求,坚持“一生一策”“一对一、结对子”,形成全员抓就业、全方位促就业合力。
12.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
准确掌握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重点疫区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的择业意向和就业状态,精准给予经济资助、思想引导、心理辅导、面试指导、岗位推荐等。
四、 精细就业服务
13.加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
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机制,通过岗位推送、远程指导、重点帮扶和接续服务等,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
14.做好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用好网络载体,实施远程服务,简化手续办理,切实做好“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15.切实保护毕业生就业权益。
加强校园内招聘活动管理,普及就业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诚信教育和管理,做到诚信签约、诚实履约。
五、完善就业评价
16.改革完善就业统计制度。
完成用人单位及学生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工作。做好就业质量报告和就业状况白皮书,并将就业状况分析结果反馈有关部门和学院,认真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的采集、上报和分析工作。
17.综合评价就业工作成效。
根据前三年的就业工作成效纵向对比,在就业率提升(考研升学、参军入伍、西部、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领域就业等)、就业市场拓展、就业指导优化、就业服务延展、就业举措创新等方面开展分类综合评价,对就业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实行奖励机制。
就业指导与合作发展处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