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各类岗位聘任争议的处理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9-23 】

2019年学校印发《东北林业大学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四、组织机构

(三)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

负责受理岗位聘任工作中的申诉事项,保证岗位聘任工作公平公正。

主  任:王玉琦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白雪峰  李国梁 李春英 宋福南

秘  书:陈 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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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位聘任

(六)申诉

1.如教职工对聘任结果有异议,可向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或直接向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申诉应实名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受理委员会应为申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争议与仲裁

1.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经调查取证后,自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申诉人对申诉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自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自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组织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