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2014—2017年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林校人〔2014〕11号)
第四条岗位聘任
(一)聘任组织机构和程序
1.聘任组织机构
(4)成立东北林业大学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
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保证岗位聘任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针对应聘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询问;与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沟通和反映情况,会同岗位聘任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主 任:陈文慧
副主任:蔺海波 王跃先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杰夫 尹剑锋 石 莹 刘九庆 苏永涛
李文秋 宋东国 徐志成
(五)投诉与申诉
1.如受聘人员对聘任结果有异议,有权对各级岗位聘任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向本单位聘任组织或直接向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六)争议与仲裁
1.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经调查取证后,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2.申诉人对申述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聘任委员会的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