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组发〔2013〕14号
党委宣传部: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加强科级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经2013年4月9日党委组织部会议讨论批准,同意任用:
尹慧益同志为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岗位负责人(正科级);
刘 丹同志为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主任(正科级);
孙海英同志为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与法制宣传岗位负责人(正科级);
李大光同志为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负责人(正科级);
孟姝轶同志为党委宣传部宣传岗位负责人(正科级)。
免去:
尹慧益的党委宣传部网络信息监督岗位负责人职务;
刘 丹的党委宣传部机关党委岗位负责人职务;
孙海英的党委宣传部理论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负责人职务;
李大光的党委宣传部精神文明与法制宣传岗位负责人职务;
孟姝轶的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20日
抄送:纪委,人事与专家工作处。
东北林业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3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