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新进校人员聘期考核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7-19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学校人事体制机制改革,有效激发新进校教职工的工作热情,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新进校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办法》(东林校人〔2024〕8号)(附件1)和《东北林业大学新进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办法》(东林校人〔2024〕9号)(附件2)有关规定,拟组织开展部分新进校人员聘期考核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进校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辅导员)和2017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进校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


二、组织实施


本次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对象所在单位根据《东北林业大学新进校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办法》和《东北林业大学新进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参考考核对象进校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的工作内容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时一般应征询学工部门意见。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新进校人员聘期考核是学校深化用人体制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2.严格考核程序。要按照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考核程序,认真选定考核组组成人员,切实营造公开透明的考核氛围。


3.强化结果运用。要将本次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对象续聘及岗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对于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所在单位要写明原因及下步处理建议。


四、其他事项


1.开展新进校管理人员聘期考核应组织民主测评,测评表可参考附件4,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设计测评表格,测评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可不进行民主测评。


2.考核结束后,所在单位撰写新进校教职工聘期考核报告(参考附件5),考核对象填写新进校管理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6,一式三份)或新进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表(附件7,一式三份)。


3.9月30日前,须将聘期考核报告和聘期考核表(一式三份)交至人事处有关科室。


4.考核对象现受聘单位(岗位系列)与首个聘期内所在单位(岗位系列)不一致的,可由现单位按照现聘岗位进行考核(一般应征询考核对象首个聘期受聘单位意见),也可委托首个聘期所在单位按照聘期内实际受聘岗位进行考核。


管理人员考核:人事科 82190335/82192335


其他专技人员考核:人才引进科 82191327/82191328



                                                      人事处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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