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人事工作进度安排,结合研究生院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求,按照《东北林业大学教授延聘工作管理办法》(东林校人〔2019〕7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拟开展我校2019年度教授延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延聘对象
1964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聘条件的教授。申请人须具有博士生研究生导师资格,其他具体延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
1. 10月8日之前,拟申请延聘教授向所在单位提交延聘申请。
2. 10月10日之前,所在单位组织评审会议,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对延聘申请进行审核投票。
3. 10月16日之前,所在单位完成对拟延聘教授的相关材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10月17日之前,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提出延聘意见报送人事处。
三、其他事项
1.近3年业绩为2016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的业绩。
2.近5年业绩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的业绩。
四、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应包括拟申请延聘教授的延聘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到账在校可支配经费统计表、2019年度教授延聘申请人员业绩情况汇总表、所在单位推荐报告等。延聘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1份,纸质版原件2份;其他材料均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7日
3.材料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7
联 系 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0335
人事处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