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开展特聘岗位遴选聘任工作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9-05-17 】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暂行办法》(东林发〔2019〕50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开展首次特聘岗位遴选聘任工作,现将此项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聘对象

学校特聘岗位面向全职在岗专任教师招聘。满足直聘或选聘条件的申报人选,不受申报年龄限制;通过预聘方式的申报人选,实际退休日期应在2022年12月31日之后。

二、遴选条件

申报人需符合《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暂行办法》(已通过OA系统流转至各单位)中规定的申报资格、基本条件、业绩条件。

三、时间安排

(一)组织动员

1. 5月16日,学校召开动员部署会,向各教学科研单位传达特聘岗位聘任文件,安排具体评聘工作。

2. 5月17日,各教学科研单位将特聘岗位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提交至人事处。

3. 5月17日,下午14:00,在综合办公楼11楼会议室召开材料审核工作人员培训会,解读实际操作办法。

(二)材料报送

1. 5月27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材料审核小组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填报《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申报表》(附件1)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申报材料交送所在单位材料审核小组。

2. 6月6日前, 各单位材料审核小组依据有关文件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报人《申报表》和业绩佐证材料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根据申报人选所处职业生涯阶段,结合聘期岗位任务观测点(参见《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暂行办法》附件),所在单位与申报人选共同拟定不同侧重的聘期岗位任务(可参照附件3),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附件4),汇总后报送至人事处。

3. 6月23日前,学校相关部门(教务处、科研院、研究生院、人事处等)会同所在单位审定申报人选聘期工作任务。

(三)评审聘任

学校适时开展评审聘任工作。

1.召开特聘岗位评审工作会议。

2.对拟聘任特聘岗位人员名单公示。

3.召开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确定特聘岗位聘任人选,签订工作协议,兑现相关待遇。

四、申报材料

1.《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申报表》纸质版20份(双面打印,左侧简单装订)、电子版(Word文档)1份,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白色封皮、胶装)、电子版(PDF文档)各1份。

2.《东北林业大学特聘岗位聘期工作任务书》初稿提交5份,定稿后提交20份(单面打印,左侧简单装订)。

3.各单位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文档)1份。

五、其他说明

特聘岗位聘任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业绩成果等统计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涉及近5年业绩起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六、材料报送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综合办公楼501室

联 系 人:潘启明

联系电话:82192080

电子邮箱:nefugp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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