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4-2017年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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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北林业大学2014-2017年
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岗位观念和意识,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及《东北林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东林校人〔2007〕29号)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发展情况,特制定《东北林业大学2014-2017年聘期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 总体目标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为中心,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需要为出发点,以统筹学科(专业)建设,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积极性为基本原则,以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学校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迈进的管理机制。
(二)教师(科研)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动态平衡,有利于持续提高队伍竞争优势的管理机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建立职员职级与行政职务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构建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的通道,建设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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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的目标是提升校园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用人效益。
二、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适用本方案。经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组织招录聘用的人事代理人员依本方案执行。
(二)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设置
按照教育部批复学校的岗位总量及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结合学校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下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
1.教师(科研)岗位设置
教师(科研)岗位设置以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专业建设为依据,保证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和发展,以加强基础学科、巩固优势学科、发展新兴学科、改善弱势学科为指导思想,本着加强学科、专业与队伍建设,完成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任务,实现学校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原则进行,使其有利于落实学校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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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各教学科研单位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优化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和形成高水平师资队伍。具体的岗位设置方法如下:
(1)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科研)岗位总量设置
各教学单位专业课教师岗位总量以师生比为基础进行设置,同时根据所承担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等因素综合衡量确定,用于鼓励教师进修、培训和社会服务等。
① 专业课教师岗位总量
专业课教师岗位总量以各个专业的学生数作为基础数据进行计算。每个专业折合学生数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关于本科生、研究生的折算办法计算。即:本科生为1,硕士研究生为1.5,博士研究生为2。
根据我校学生分布的整体情况以及第一、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操作实际,在专业学生数少于120人时,由学校调控配备最低教师岗位数;专业学生数高于300人时,由学校按照阶梯方式测算最高教师岗位数。即:以300人为一个阶梯,第一个阶梯对应学生数以20人为基数测算岗位,每增加一个阶梯对应基数增加10人,各阶梯测算的岗位总和为该专业的教师岗位设置数。例:专业学生数为750人,岗位设置数=300/20+300/30+150/40。
② 科研教师岗位总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教师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提高科研产出的数量和质量,本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在保持108个岗用于科研经费核岗的基础上,学校又拿出80个岗位用于科研业绩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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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核岗。具体算法如下:科研经费核岗根据各个单位科研经费加权额度占全校科研经费加权总额的百分比测算各个单位的加权经费岗位总量;科研业绩奖励核岗根据各个单位业绩奖励加权额度占全校业绩奖励加权总额的百分比测算各个单位的加权奖励岗位总量(注:科研经费加权额度=纵向经费+横向经费/2,全校科研经费加权总额=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5;业绩奖励加权总额=自然科学类业绩奖励+人文社科类业绩奖励*5)。
③ 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岗位总量:根据实际的教学工作任务和学生数等因素确定。公共选修课根据实际发生的具体学时由学校统一管理,不纳入岗位计算范围。
④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管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同时可根据辅导员自身的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界定直属高校专职辅导员范围的通知》(教人厅〔2008〕1号)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部)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院(部)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总量=在校学生数/200。
(2)各教学科研单位高级岗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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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数以基础设岗点和业绩设岗点为依据进行测算。本着按学科(专业)设岗、按业绩加岗、按比例控岗、按任务调岗的原则,设置各教学科研单位的高级岗位总量。
① 基础性设岗点
基础性设岗点核定的岗位是为了保证各单位教学科研基本工作任务的完成。
A.凡学校批准招生的一个本科专业设1个教授(研究员)岗位,经批准招生的硕士点学科加设1个教授(研究员)岗位,经批准招生的博士点学科的再加设2个教授(研究员)岗位;自设招生的硕士点学科加设0.5个教授(研究员)岗位,自设招生的博士点学科再加设1个教授(研究员)岗位。
B.本科专业按1个教授(研究员)岗位一般配置2个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学科按1个教授(研究员)岗位一般配置3个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
C.几个学院共建的学科,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和指导研究生工作任务设置教师高级岗位,或在其一级学科所在单位设置。
D.基本设岗的单位为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公布的本科专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经批准招生的二级学科。 停止招生的专业和学科暂不设岗。
② 业绩性加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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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性加岗点岗位的核定是为了促进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上台阶,提高层次。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数加岗原则见下表:
业绩性加岗点
教授
副教授
国家级重点学科
1
2
省部级重点学科
0.5
1
一级学科博士点
0.5
0.5
一级学科硕士点
0.5
国家重点实验室
4
2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
2
1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1
1
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
1
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1
1
黑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0.5
0.5
教育部社会科学实验研究基地、跨学科研究基地
1
2
以上同类各项重复不兼得
自然基金委“创新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
1
2
理科基地、生命基地
1
1
博士后流动站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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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性加岗点
教授
副教授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
1
2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团队
1
1
院士团队
1
1
③ 任务性调岗点
按照各本科专业(方向)在校学生规模的不同,增减相应高级岗位:
A.每专业学生数超过300人的,按超出学生数/300的比例(四舍五入取整)给教学单位加设教授(研究员)岗位(副教授< 副研究员>按1:2配置),每个专业加设教授(研究员)岗位最多不得超过2个。
B.根据各学院生师比的状况,适当调整其岗位数量。
C.对于业绩性加岗点岗位数低于5的单位,或存在大量空岗的单位,学校将对其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进行综合调控。
D.对于承担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单位,对其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进行综合调增。
E.特殊学科或专业的教师岗位设置,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④ 比例性控岗点
各教学科研单位的高级岗位比例最低不低于本单位教师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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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总量的30%,最高不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总量的60%,其中正高级岗位不超过本单位教师岗位总量35%。基础课、公共课教师的高级岗位比例为本单位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岗位总量的30%,正副高级岗位的比例为1:3。
⑤ 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将适时进行调整:
A.学科发展滞后,未达到学科建设预期目标,或本学科在国内或校内的综合竞争力明显减弱的,或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被取消。
B.学科梯队建设不力,高级岗位长期虚席的或失去博士、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C.拒不承担本学科(专业)范围内学校统一安排的跨院课程,或在承担教学任务时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教学质量的,或教学科研工作量明显减少。
D.学科、专业跨教学科研单位调整及新增学科、专业和停办专业。
E.单位空岗数量超过本单位在岗教学(科研)人数30%的以本单位在岗教学(科研)人数的30%计算。
F.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应该调减岗位数的。
(3)中级和初级岗位按4:1的比例调整,逐步达到相应等级结构比例要求。
(4)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岗位
高级岗位比例占本系列教师岗位总量30%,正副教授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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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为1:3。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其他系列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按相应比例设岗,具体比例如下:
(1)实验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
(2)图书资料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2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3%。
(3)出版编辑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2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3%。
(4)医疗卫生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20%,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3%。
(5)财务会计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20%。
(6)工程技术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20%。
(7)高等教育研究岗位:学校在高等教育研究所设置高等教育研究岗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不超过岗位总量20%。
3.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二、三级岗位属于非固定岗位,本次聘任时按照规定的比例核定总岗位数后,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固定到各基层单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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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聘任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单位正高级岗位总量的70%。
专业技术岗位中的基层聘任岗位由组成的各类各级聘任组织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自行制定岗位聘任方案,报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三)管理岗位
1.教学科研单位管理岗位主要以单位基本规模、教师数和学生数等为测算依据,按其教师岗位数和标准生数之和以300∶1的比例设置职员岗位4—7个。学校根据各单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必要调整。教学科研单位应通过岗位设置,将管理人员合理配置到党团管理、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岗位上。本次聘任岗位数按现有人员数核定。各教学科研单位管理人员岗位数主要以工作职能等为测算依据,由学校下达。
2.担任校级领导职务的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其他四级及以上职员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
3.按照核定的岗位数,五至六级职员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解固定到各基层单位中,根据岗位聘任条件,在管理人员中通过考试或考核择优聘任。
(四)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由学校统一掌握,在全校范围内,根据设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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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条件择优聘任。
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根据学校各项工作需要进行设置,按照后勤服务体系的改革方向,逐年减少工勤技能岗位,逐步规范和完善工勤技能岗位的管理和聘任。
四、岗位聘用
(一)聘任组织机构和程序
1.聘任组织机构
成立东北林业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根据教育部下达学校的岗位总量,负责审定并下达各类岗位的岗位总量、岗位结构比例、岗位设置方案等;负责审定和批准各类岗位中校聘岗位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聘期工作目标等。
组 长:吴国春 杨传平
成 员:曹 军 胡万义 孙正林 赵雨森 李 斌
李顺龙 陈文慧 伍海泉 蔺海波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执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负责全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过程中的总体部署与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 斌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玉龙 王立海 王克奇 王跃先 石 莹
刘宪国 孙 猛 苏永涛 李凤日 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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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本存 邹红菲 宋东国 赵克尊 鲍文龙
雒文虎 翟雪峰
(1)成立东北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审定基层聘任委员会人员名单,对于出现严重争议的基层聘任委员会,决定是否收回该聘任委员会的聘任权;负责监督和审定各级各类评审组的评审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下设东北林业大学教师(科研)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为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办事与执行机构。
主 任:杨传平
副主任:曹 军 胡万义 赵雨森 李 斌 李顺龙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章 王玉龙 王立海 王跃先 石 莹
刘守新 刘宪国 孙 猛 李凤日 李 坚
杨文化 邸雪颖 邹本存 邹红菲 赵克尊
鲍文龙 翟雪峰
① 教师(科研)岗位聘任委员会
负责组建教师(科研)校聘岗位评审工作组,审议批准教师基层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负责审议批准教师校聘岗位评审组推荐的人员名单,确定聘任人选;负责审议批准作为特例的由校长提名的高级岗位人选;代表学校与应聘校聘岗位的教师签订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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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主 任:杨传平
副主任:赵雨森 李 斌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建章 马 玲 王 丹 王立海 王传宽
王政权 王清文 田国双 付玉杰 刘守新
刘经伟 许大为 李凤日 李玉花 李 坚
李景义 何东坡 邸雪颖 宋文龙 张 伟
陈广胜 孟令滨 柳参奎 戚大伟 董喜斌
储江伟 翟雪峰
秘 书:李国梁
②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委员会
负责组建其他专业技术校聘岗位评审工作组,审议批准其他专业技术基层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负责审议批准其他专业技术校聘岗位评审组推荐的人员,确定聘任人选;代表学校与应聘校聘岗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主 任:曹 军
副主任:孙正林 伍海泉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克奇 孔庆滨 田 海 李春英 邹红菲
单 炜 柴瑞海 倪志英 曹晓光
秘 书:苏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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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岗位聘任委员会
负责组建和审议高级职员聘任工作组,审议批准管理基层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负责审议批准管理校聘岗位评审组推荐的人员,确定聘任人选;代表学校与应聘校聘岗位的管理职员签订聘任合同。
主 任:吴国春
副主任:曹 军 孙 猛 王玉龙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杰夫 白雪峰 刘九庆 邹本存 宋东国
迟德富 赵立杰 雒文虎
秘 书:李 洋
(3)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委员会
负责组建和审议高级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审议批准工勤技能基层岗位聘任委员会名单;负责审议批准工勤技能校聘岗位评审组推荐的人员,确定聘任人选;代表学校与应聘校聘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主 任:李顺龙
副主任:伍海泉 刘宪国 赵克尊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丁胜利 王克奇 刘继成 孙彦臣 苏永涛
李少先 杨文化 鲍文龙
秘 书:尉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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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立东北林业大学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
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在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主要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聘任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保证岗位聘任工作公平、公正进行;针对应聘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询问;与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沟通和反映情况,会同岗位聘任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由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定。
主 任:陈文慧
副主任:蔺海波 王跃先
委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石 莹 马杰夫 苏永涛 宋东国 尹剑锋
李文秋 徐志成 刘九庆
秘 书:李刚强
(5)基层单位岗位聘任组织
各单位成立由单位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岗位聘任工作。主任由行政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的聘任细则;审查本单位各类人员拟聘各级岗位的资格,推荐拟聘各级岗位人选;受理本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宜,代表学校与应聘在基层岗位上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等。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工作小组
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健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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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学校成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聘任工作小组,成员7—11人,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和职员岗位的相关聘任工作。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批准。
2.聘任程序
学校岗位聘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进行,严格人员聘任程序。岗位聘任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各级各类岗位数量、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事项。
(2)申请者应聘。应聘者向本单位(系列)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提出聘任申请,填报《东北林业大学教师(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任申请表》。
(3)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岗位聘任工作组织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聘任资格和基本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原则组织聘任,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和推荐校级岗位聘任人选。
(4)公示。确定拟聘任人员后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规定程序重新考核,进行复议。
(5)签约上岗。公示无异议,聘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包括岗位职责要求、岗位考核指标和由应聘者本人填写的对岗位职责的承诺、完成工作目标的计划等。
(6)本次岗位聘任按照择优聘任的原则,优先从学校现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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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二)聘任条件和要求
学校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基本条件,择优聘任。学校各级各类岗位的聘任条件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聘任基本条件。
1.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聘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校聘岗位聘任条件和各级别“起点岗位”聘任条件由学校统一制定(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任条件需经教育部审定),基层单位岗位聘任条件由基层单位和各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评审组制定,报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3.对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规定执行。
4.管理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级职员岗位在学历、任职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统一制定。
5.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基本条件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结合对各级岗位的职责要求、工种岗位技术等级的考评与考核等因素制定。
(三)聘任合同和考核
1.聘任合同
学校区别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受聘人员,采取短期、中期和长期合同相结合的聘任合同管理办法。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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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任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任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
2.聘任考核
学校组织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考核条件,统一进行考核。
(四)聘任期限、续聘及解聘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期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各类各级岗位聘期一般为四年。
2.聘任合同的续聘与解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投诉与申诉
1.如受聘人员对聘任结果有异议,有权对各级岗位聘任工作机构的决定提出投诉或申诉,向本单位聘任组织或直接向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投诉或申诉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2.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及个人都不得对投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将依法追究诬告者的责任。
(六)争议与仲裁
1.学校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经调查取证后,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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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诉人对申述处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调解。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聘任委员会的相关部门与当事人进行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回避制度
人员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聘任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任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各级各类聘任工作组织成员在岗位聘任和评议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主动回避。
(八)聘任纪律
学校对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工资政策、编制核定、经费拨款等多种措施加强管理和监督。
进一步完善人员统计报表制度,并将岗位聘任工作列入学校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业绩和遵守组织人事工作规定的重要内容。
五、岗位管理
(一)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教师岗位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发展。
(二)各单位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少于岗位数,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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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补充聘用;现有人员职务(职级)数已超过岗位数,一般不再补充聘用,并应鼓励人才合理流动,但对特别需要和优秀的人才,经学校批准后可用学校的机动岗位进行聘用。有空岗的单位,每年补充人员不得超过空岗数的30%,做到逐年逐步补充到位。
(三)学校测算、核定各单位岗位数时,岗位数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四)岗位设置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一般每四年重新核定一次。
(五)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下一聘期可以竞聘本级及以上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下一聘期只能竞聘本级以下岗位。
(六)岗位聘任时,在核定岗位内,根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择优聘任。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本次聘任不涉及岗位晋升和专业技术岗位系列转换。岗位晋升和专业技术系列转换在完成本次岗位聘任后安排进行。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行政职务的任职年限,从现职务任职时间开始计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按实年计算)。
(三)2011年新聘任的二级岗位人员以及在上一个聘期期间因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需要直接聘任二级岗位的人员本轮聘任中直接聘任为二级岗位。
(四)在本轮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经评聘专家组审定其业绩材料并通过后,可以直接聘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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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岗位或申报的相应岗位。
(五)对军队转业干部,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工资待遇;按实际工作年限和曾担任职务及学校确定的岗位类别受聘相应岗位级别,校内岗位津贴按所聘岗位标准执行。
(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缓聘或解聘,缓聘情形消除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1)出国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
(2)现人事关系在学校人才交流中心,无工作岗位者,或因本人申请调离但仍未将人事关系转出学校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病或非因公负伤请病假满六个月后不能恢复工作的,或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限制行为能力的;
(5)未经学校批准,擅自脱离岗位或不承担校内工作任务超过三个月的,或接受其他单位聘用而影响本岗位工作的;
(6)经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研究,不得参加岗位聘任的其他情况;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
(七)现受聘专业技术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岗位人员,本次聘用未达到本级岗位聘用条件的,受聘下一岗位级别,保留现岗位聘用资格至本聘期结束(即保留原岗位级别工资,校内津贴按照岗位变化情况发放),下一聘期符合本级聘任条件的,可重新聘任本级相应岗位,不符合条件者,不再保留本级岗位聘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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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下级相应岗位,如再申请原岗位级别必须重新申请起点岗位聘用,聘用条件和程序按照当年的起点岗位标准执行。
(八)所有参加岗位聘任的人员受聘后均需签订聘任合同。
(九)因岗位聘任发生的工资变动,自岗位聘任完成后的下月起调整兑现。
(十)本次岗位聘任,聘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七、附则
(一)本《实施方案》所列的岗位总量、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等内容,按教育部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二)关于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分别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各单位岗位设置方案》(附件2)和《东北林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附件3)。
(三)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