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发〔2015〕13号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
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传播,支持广大师生积极从事教材建设和科研成果的出版,结合高等教育和出版业改革的新形势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学校设立了“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为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学校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经2015年10月16日第十三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修订)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
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为了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学研究成果的传播,支持我校师生积极从事教材建设和科研成果的出版,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和出版业改革的新形势以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学校设立了“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发挥专项资金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原则
1.品牌原则
由专项资金资助出版的教材与专著,应有利于我校开展教学工作,有利于优势学科与特色专业的建设及学术成果的传播,有助于宣传和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有助于形成和树立我校出版物的品牌。
2.择优原则
由专项资金资助出版的教材与专著,应严把书稿质量关,优先资助学术价值较高、选题较好、编写质量较高的书稿,择优资助,宁缺勿滥。
3.扶持原则
由专项资金扶持资助一些学术价值较高,但用量较小,使用和发行范围有限的教材和专著,以保证教学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成果的传播。
二、资助范围
本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在职教师及我校毕业2年内的博士(含出站后2年内的博士后)。其中优秀学术专著的资助对象可适当扩大到已退休且学术造诣较高的学者。获得资助的图书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
1.优秀教材:优先资助教学改革力度大,有创新精神,有特色风格,对拓宽专业面起重要作用的主干课教材;优先资助质量较高、教学适用性较好、需要修订的优秀教材;优先资助与我校特色学科及专业教材相关的配套实验教材和教辅用书。在教学中,被资助出版的教材应优先选用。
2.学术专著:重点资助具有独立创新的学术观点或见解,具有完整的逻辑和知识体系,具有科学严谨的研究方法,在该学科领域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学术著作;优先资助国家、省部级、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成果以及获得各类奖励的成果,有较丰富的前期积淀、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与专业的成果。
3.数字化图书(电子书):按照纸质图书与数字化图书同等对待原则,本专项资金同等资助出版优秀教材和学术专著的数字化图书。
教材和专著等的字数一般应在25万字左右。
三、资助额度
本专项资金资助的额度分为四类:
1.一类资助:为鼓励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著作和使用量较大的教材,在申报书稿中每年遴选3-6种作为一类资助对象,每种图书资助5万元,其中含作者稿费2万元(含税)。
2.二类资助:每年资助5-10种图书,每种图书资助3万元,其中含作者稿费1万元(含税)。
3.三类资助:每年资助5-10种图书,每种图书资助2.5万元,其中含作者稿费5000元(含税)。
4.特殊资助:每年选取3-5种教材和著作进行数字化加工与出版。鉴于数字化出版与传统出版方式及技术不同,给予每种入选教材和著作特殊资助3万元,其中含作者稿费5000元(含税)。
四、专项资金来源与管理
1.专项资金来源与额度:本专项资金由学校支付,每年最高为100万元,以评审实际通过后的数额为准。在遵守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学校立项资助的教学科研课题的成果由本专项资金资助的费用(每本2万元左右)也列入本专项资金总额,课题经费列支与奖励资助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学校财务预算安排。
2.专项资金管理:设立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由分管出版、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校领导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科学技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计划财务处处长、人事与专家工作处处长、出版社有限公司经理与总编辑、各学院院长等组成。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长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兼任,副秘书长由出版社有限公司经理兼任,秘书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与额度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作者要求
申请资助的教材和学术专著的编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优秀教材作者或主编应对所讲授课程的内容和知识体系有深入系统的了解,对该课程在专业、学科内的地位有深入的理解,是此类课程的学术骨干或权威,一般应主讲过两轮(含两轮)以上所编教材课程,具备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学术专著的作者原则上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六、评审程序
1.申报时间:每年10月初。
2.申报程序:由编著者个人提出申请,经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及图书进行审查、论证并同意后,向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推荐。
3.书稿盲审:为保证资助出版图书的质量,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审读专家对各教学科研单位教授委员会推荐申报的书稿进行盲审。审读专家应为该二级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科带头人或著名专家。
4.资助评审: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将通过盲审的书稿提交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委托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家依据本管理办法对所提交的书稿进行评审,对重点资助的图书要听取必要的答辩,评审通过的书稿即可获得资助。资助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因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特殊需要,亟需出版的教材及学术专著,可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研究批准增加评审次数。
5.评审公布: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每年11月底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书稿将由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资助出版的图书采用统一形式出版,加注统一标识。
七、成果认定
除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之外,本专项资金资助出版的图书与国内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在学校职称评定、岗位聘任、教学及科研奖励上同等认定。
八、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东北林业大学优秀教材及学术专著出版与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教材及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东林校出字〔1996〕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