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
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英文译名:Northeast
Forestry Unversity
学校代码:10225
第三条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域名:cj.nefu.edu.cn。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每年成人招生计划3000名,面向全国五个省(区)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 专升本专业学制均为2.5年,高起本专业学制均为5年。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 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专升本层次专业1800-2000元/学年,高起本层次专业1800-20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各省函授站执行当地物价部门审批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东北林业大学函授生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函授生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经鉴定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准予毕业,颁发给东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对符合规定的函授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 联系部门: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451-82192396
网址:http://cj.nefu.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