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计划编制程序和完善编制办法,确保招生计划分配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保证招生计划分配的公开透明和有据可循,特制定此原则和办法。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学校 “十二五”规划和办学条件等因素,严格控制招生总体规模调整幅度,保持招生规模相对稳定。
2、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数量及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区域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结合近两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和生源质量,调整分省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学校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加了中西部地区招生计划。
2、学校在去年基础上适度增加了部属高校录取享有度较低的省(区)招生计划。
3、学校在去年基础上适度降低了部属高校录取享有度较高的省(区、市)占分省计划的比例。
4、学校按照教育部“属地计划比例较上年降低不少于1%”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属地招生计划。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