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现将我校有关接收推免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收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原则,突出能力考查,强化科研创新潜质和科研能力考核,实行择优选拔。
二、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畅通咨询和申诉渠道,切实做好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推荐或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三、在推免生复试录取期间,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将到招生单位检查、监督复试工作。
四、有关接收、复试、录取等各环节及详细要求见《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附件3)、《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附件4)。
五、复试期间咨询电话详见《东北林业大学各招生单位联系方式》(附件5)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3: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4: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附件5:东北林业大学各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咨询电话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9月
附件1: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传平(校长、研究生院院长)
副 组 长:邹红菲(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
翟雪峰(教务处处长)
王春海(学生处处长)
马 玲(研究生院党委书记、副院长)
高玉娟(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成 员:曲发义 王 博 马洪斌 崔丽春 陈 晶
瞿炳华 赵坤元 崔玉红 马 锐 王金麟
张起志
秘 书:李 盾
王新政
招生办电话:82190710 举报电话: 82190336
东北林业大学
2016年9月
附件2:
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是重要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是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连续科研创新的有效途径。根据《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免试推荐直博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接收直博生学科
090701,林木遗传育种; 090702,森林培育;
090703,森林保护学; 090704,森林经理学;
090705,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090706,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
090707,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0907Z1,森林生物工程;
0907Z2,森林植物资源学; 0907Z3,自然保护区学;
0907Z4,森林防火; 0907Z5,林木基因组学;
082901,森林工程; 082902,木材科学与技术;
082903,林产化学加工工程; 0829Z1,生物材料工程;
0829Z4,林业信息工程; 0829Z3,林业工程自动化;
071300,生态学; 071001,植物学。
二、接收直博生的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撰写本科学习及科学研究情况汇报;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由接收直博生学科组成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科研及学习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
4、拟接收直博生导师意见;
5、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推免生复试)小组意见;
6、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三、其他有关事项
1. 直博生学制4年,均为非定向招生。
2. 直博生第一学年为硕士课程学习阶段,课程考试合格后自动转入博士学习阶段。
3. 直博生助学津贴发放标准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4. 已被接收的直博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否则,将取消直博资格。
5. 接收直博生的导师,必须为校内导师,所接收直博生占2017年导师招生限额。
6.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7.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及时公布接收名单,实行阳光工程,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附件3:
东北林业大学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
1.根据当年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各招生单位培养能力、生源情况、科研任务等实际情况,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下达分单位拟接收推免生名额,并由各招生单位进行二次分配。
2.各招生单位应依托“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开展生源组织、复试等工作,完成复试后应及时公布成绩并报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汇总后统一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单汇总、校验审核及录取、公示等工作。所有经推荐免试入东北林业大学学习的生源均为非定向招生。
3.研究生支教团计划指标为学科计划外单列,每学科原则上只能接收1名支教团研究生。
4.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5.各招生单位在接收推免生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分单位接收推免生名额执行。若计划剩余,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6.名额分配方案及接收办法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解释。
7.对在申请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不予录取并通报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8.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选拔接收工作,及时公布接收名单,实行阳光工程,公开、公正、公平的做好推免生选拔接收工作。学校研究生院及各招生单位应加强、完善相应的招生监督管理制度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公众的监督。东北林业大学纪委监察处监督举报电话0451-82190336。
附件4:
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2017年推免工作文件精神,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科学的选拔办法。
二、职责分工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与录取工作,审核拟录取推免生名单;裁定异议事项;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制定复试方案,包括制定复试内容、复试程序和评分标准等;组建复试专家小组。
3.复试专家小组严格履行复试程序,遵守招生纪律,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推免生并独立评分。确保复试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复试要求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各类专业(领域)特点,确定分类复试办法,鼓励按照一级学科或学科组进行考核。
2.参加复试的专家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担任;由学术带头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由专职教师担任复试小组的秘书。复试专家小组成员中,凡与被复试考核者有亲属关系者,必须回避。
3.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应全程录像,影音资料由各单位保存至该生毕业。
4.复试过程力求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录取原则及成绩计算
依据推免生复试总成绩,综合考虑其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结合招生名额,分类择优录取。复试总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100分)=申请材料评价成绩S(25分)+综合面试成绩Z(50分)+外语应用能力成绩W(25分)。简写为:∑=S+Z+W。
其中,申请材料评价(S)
①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②科研成果,含学术论文、专利等;
③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其他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综合面试(Z)
①考生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②学术研究兴趣、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③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各单位应组织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人员、本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必要时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外语应用能力(W)
考生能熟练翻译及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并能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五、复试时间
2016年10月1日前,各单位需完成首批复试。
9月28日(周一)11:00前报送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1.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科(组)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2.推免复试考生的面试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0月10日15:00前各学院随时汇总成绩和复试材料,并及时将首批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和以下复试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东北林业大学硕士生复试情况登记表》
2.《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推免生复试汇总表》(含电子版);
3.推免生综合面试现场记录及其他推免生申请原始材料等。
六、监督与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
2.实行抽查监督制度。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期为十天。复试结果,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实行复议制度,畅通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对在规定时限内(公示期内)受理的实名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单位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复议,由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处理。
八、其他
1.体检:录取的哈市推免生须在全国统考研究生复试期间到学校医院体检,录取的哈市外推免生可在全国统考研究生复试期间提交二级以上医院的体检报告,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2.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研究生统考。
附件5:
东北林业大学各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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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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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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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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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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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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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2190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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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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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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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1-82191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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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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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资源学院
|
0451-82191964
|
|
4
|
森林植物生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
0451-82191517
|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0451-82192400
|
|
6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451-82190395
|
|
7
|
工程技术学院
|
0451-82192367
|
|
8
|
机电工程学院
|
0451-82192065
|
|
9
|
土木工程学院
|
0451-82191806
|
|
10
|
文法学院
|
0451-82192349
|
|
11
|
外国语学院
|
0451-82192731
|
|
12
|
信息与计算机工程学院
|
0451-82191521
|
|
13
|
交通学院
|
0451-82191004
|
|
14
|
生命学院
|
0451-82191737
|
|
15
|
理学院
|
0451-82192291
|
|
16
|
盐碱地生物资源环境研究中心
|
0451-82191402
|
|
1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451-82192736
|
|
18
|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0451-82190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