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东北林业大学
英文译名:Northeast Forestry Unversity
学校代码:10225
第三条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网址:https://www.nefu.edu.cn/。
第四条办学类型: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设有研究生院。具有本科、硕士、博士及专业学位等授予权。设有博士后流动站。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2024年成人招生计划2000名,面向黑龙江省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地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来源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六条专升本专业学制均为2.5年。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遵循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八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
第九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专升本层次专业1800-2000元/学年,若有变动以相关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函授生按教学计划学完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经鉴定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准予毕业,颁发给东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根据《东北林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对符合规定的函授本科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四条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联系部门: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育科。
咨询电话:0451-82192396
网址:https://cj.nefu.edu.cn
第十六条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