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面向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03-15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的比例,经学校研究决定,实施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选拔招生(简称农村专项自主选拔)。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面向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及县以下中学招生,考生应为农村应届理工类高中毕业生,符合年度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招生报名条件、高中阶段具有在上述中学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招生100人,考生只能选报一个组别,初审合格后参加所报组别的复试,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组别

专业

第一组

林学、地理信息科学、园林、动物医学

第二组

木材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森林工程、工业工程

第三组

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风景园林

第四组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车辆工程

第五组

会计学、市场营销、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

三、报名程序

报名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不接受考生自荐,每所中学推荐人数最多不超过3名。中学应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我校招生简章、公示推荐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应做到信息公开和程序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报名材料:

①下载打印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见附件1)。

高中提供的学籍和就读证明。

③高考报名信息表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④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⑤高中阶段如有获奖,请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

⑥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中学须下载打印并填写《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推荐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和考生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于201433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统一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我校,并在信封右下角注明“农村专项自主选拔”。 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寄出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40,联系电话:0451-82190346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2014414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2、复试

学校在20144月下旬组织考生复试,复试采用面试形式。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德育、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技术科学、自然科学等方面)及学生培养潜质、对所报专业的兴趣爱好和认识程度等。

3、资格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面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入选名单在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同时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及所在中学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入选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五、录取办法

    获得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优惠政策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身体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经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审查录取。

六、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4年农村专项自主选拔优惠政策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必须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考生须在2014630日前将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及高考成绩反馈我校。

七、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推荐资格。

八、日程安排

报名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4331日(以寄出邮戳为准)。

初审结果公示时间:2014414日。

复试时间:2014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东北林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入选名单公示时间:20145月。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82190904 82192213

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0336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十、本简章经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