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资助研究生参加
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了解所在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拓宽国际视野,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并经2015年12月3日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
2015年12月22日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资助研究生
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科学研究水平,了解所在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激发研究生创新思维能力,拓宽国际视野,学校决定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第一条 资助范围
国内外举行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
第二条 资助经费来源
学校财政拨款。
第三条 资助名额
每年资助10名研究生。
第四条 资助对象
(一)申请人应为我校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位学生),品学兼优,成绩优良。
(二)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论文或摘要被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大型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本人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得到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并受邀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第五条 资助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国际学术交流资助申请每学期受理一次。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书》,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和已被会议录用论文的证明材料原件,参会论文复印件。电子邀请函需打印后由导师签字确认,非汉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并由导师签字确认。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对研究生所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的内容、在所属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在申报时间内,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及上述各项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评审、公示
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确定资助名单和额度,并予以公示。
(四)签订资助协议书
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协议书》,协议书需由申请者本人和导师签字确认。
第六条 资助事宜
(一)提交资助材料
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原则上于10日之内持《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情况汇报表》、护照(参加国外会议者需提供)、论文集封面、目录、文章、宣读论文邀请函(程序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到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二)资助方式和金额
1.国内大型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方式包括会议注册费、一次性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等。按照有关财务报销规定,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予以报销,资助总金额最多不超过5000元人民币/人/次。
2.国外大型国际学术会议(含在香港、澳门、台湾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资助方式包括会议注册费、一次性往返国际机票(经济舱)、签证费(或港澳台通行证签注费)、住宿费等。按照有关财务报销规定,采取实报实销的原则予以报销,资助总金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人/次。
3.每学科每年资助最多不超过2人次。
第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和国际合作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