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工作,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学校重新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并经2015年12月9日第十七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修订)
东北林业大学
2015年12月24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24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的部署,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培养管理
一、学制
博士生(含硕博连读的博士生)学制为3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本科直博的博士生学制为4年,最长培养年限为8年,第1年按硕士生培养,第2年起按博士生培养。导师可根据博士生具体情况,制定学习、培养计划。
二、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一)培养方案
包括本学科博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知识结构要求、课程设置、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要求等,并对博士生在本门学科和必需的相关学科上所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所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前沿动态应掌握的程度,对独立从事本学科创造性科学研究工作应具备的能力及博士学位论文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培养计划
培养计划应根据本学科博士生培养方案,结合博士生的个人特点,由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和博士生共同制订。培养计划应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论文撰写、试验和科学研究等项目的要求和进度作出计划安排,在制订培养计划时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尊重博士生的个性,发挥博士生的创造性。博士生入学后2周内完成培养计划制订工作(一式4份),由研究生本人、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各存1份。
三、课程学习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总学分为15-18学分;本科直博生总学分为38-41学分,其中硕士必修实践环节免修。
博士生课程分为公共课与专业课,其中公共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开课,专业课由各学院组织开课。
跨一级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博士生,原则上应在导师指导下补修2-3门本专业硕士生主干课程,登记成绩但不计学分。课程考核具体办法参《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考核管理若干规定》。
四、必修实践环节
各学科要建立和完善博士生必修实践环节制度,博士生必修实践环节3学分。博士生必修实践环节学分包括:
学科经典阅读1学分。完成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阅经典文献资料,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教学实践(学科经典阅读)情况登记表”,做好读书笔记,撰写读书报告。由学科根据文献阅读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给予一定的分数,60分(含60分)以上者获得该学分。
学术交流1学分。在读期间原则上至少参加2次全国专业学术二级学会以上学术会议或类似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5次以上学术报告会,其中博士生本人报告2次及以上。参加学术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并附会议通知,参加学术报告要有报告记录,主讲报告除报告文本外应附海报(A4纸复印件)或报告的网络通知消息截图。由学科根据学术交流情况制定评分标准并给予一定的分数, 60分(含60分)以上者获得该学分。
创新培养1学分。研究生院建立创新培养课程体系,包括创新课程、创新项目、创新发明等。研究生在完成其任意一部分并考核合格后即获得该学分。
五、学籍管理
研究生按照学校规定于每学期开学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原则上不受理在校研究生转专业与转学申请,特殊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休学、复学和退学事宜按照《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
六、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博士生导师或导师组与博士生共同研究拟定论文题目,博士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调研等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开题报告。
(二)开题时间
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开题报告。
(三)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开题报告论证会由学院负责,学科组织,公开进行。开题报告论证通过者,应在导师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同时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学院存档,通过者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对于重新开题3次仍未获通过者,可中止培养,由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形成意见后,报送研究生院。
七、博士生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主要是对博士生入学后的学习和科研工作进展进行全面检查。中期考核由学院、学科组织,考核时间、内容和方式由学院、学科决定,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具体考核要求参照《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部分 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肄业
学满1年及以上,所有已学课程考试成绩合格,但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而中断学习的,可作肄业处理。
二、结业
学满2年及以上,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可作结业处理。
三、毕业
博士生应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学籍3年及以上,按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各培养环节,毕业考核通过,可准予其毕业。毕业考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必修实践环节、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科综合考核、毕业报告等。
研究生在办理完离校相关手续后,为其发放肄业、结业或毕业证书。
第三部分 学位申请及授予
一、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符合各学科制定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学位论文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相关要求。
应届毕业生:通过毕业考核、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博士生。
往届毕业生:取得毕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其申请博士学位,未超过最长培养年限的博士生。
(二)论文发表要求
正式发表符合规定要求的学术论文。所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博士生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生为第二作者),东北林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学科的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二区及以上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下同)的论文1篇;
(2)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与研究内容相关且被SCI、SSCI(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A&HCI(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或EI(The Engineering Index)等几大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2篇;
(3)在学科认定为主流的且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研究论文3篇,且其中至少有1篇是在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收录期刊上发表的A+级论文。
2.社会科学学科的博士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被SCI、SSCI、A&HCI等几大检索机构收录的论文1篇;
(2)在武汉大学《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A+或CSSCI期刊源等学科认定的主流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检索期刊上或中文核心期刊源(北京大学图书馆)发表学术论文1篇。
其他说明:(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有证书者)、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前2名,与论文相关,每项仅限1名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使用)等同于发表A+期刊论文数量;(2)SCI、EI、A&HCI和SSCI收录论文,可以视为A+论文;(3)国外英文期刊(学科认定主流期刊)发表的未被SCI、EI等几大检索收录的论文可以视为CSCD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4)共同第一作者认定共同有效。
各学院可制定高于本规定要求而切合实际的办法。
二、学位论文评审
评审对象为符合本学科学位论文申请条件的学位论文。博士生将学位论文提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双盲”评审。评审结果按《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费用
学位申请中首次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学校承担,学位论文复审或重新评审以及答辩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学位申请人自理。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就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作出决议、是否授予博士学位提出建议;经全体委员2/3及以上同意,则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一)专家组评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相关材料进行评议、评审,评议、评审结果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会议的方式对专家组提交的评议、评审结果及学位申请者相关资格进行审定。会议应当有全体委员的2/3及以上出席方为有效。决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须经全体委员的1/2以上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者名单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予以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六、学位论文后评估
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黑龙江省学位办公室每年对上一年度获得学位者的论文进行不定比例的后评估,对在国家或省学位论文后评估过程中被确认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将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部分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