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研〔2015〕14号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发展,根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并经2015年12月3日第十六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
办法(试行)
东北林业大学
2015年12月30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抽检论文的规范管理,促进学位论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有关要求,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定期评估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学位论文抽检、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学位论文合格评估和东北林业大学学位论文后评估评议结果的处理。
第二章 抽检评议结果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规定,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第四条 将评议结果与导师招生、培养相联系
1.导师所指导的学位论文中,有1篇被2位专家评议为“不合格”,则其导师自评议结果公布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1年;
2.有1篇被3位及以上专家均评议为“不合格”,则其导师自评议结果公布当年起停止招收研究生2年;
3.连续3年所指导的学位论文有2篇及以上“存在问题”,取消其导师资格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五条 将评议结果与研究生学位相联系
4.学位论文若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允许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2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确认1次。研究生院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重新答辩通过者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建议学位确认的决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审核通过者进行审批,作出是否同意学位确认的决议。
6.未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学位确认申请人,撤销其已授学位。
7.凡抽检评议意见认为该学位论文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根据学校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条 将评议结果与学位授权点招生、培养及经费相联系
8.若某学科同届研究生或连续2届研究生中出现2篇及以上被1/2及以上专家评议为“存在问题论文”的学位论文,学校将对其所在学院和该学科进行约谈,责令其整顿,并显著减少研究生招生计划,提高对该学院和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并追究答辩委员会责任,同时视情节酌情减免导师指导学位论文的工作量。
第七条 其他
9.学位确认申请人的论文重新评阅和答辩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按规定标准自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