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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06-30 】

 

东林校研〔20143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北林业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业经2014625日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2、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东北林业大学

2014630

抄送:黑龙江省教育厅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630日印发


附件1

东北林业大学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

20146


 

1.指导思想和要求... 5

1.1指导思想... 5

1.2总体要求... 5

2.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6

2.1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 6

2.2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研究生选拔机制与办法... 6

2.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8

2.4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 8

3.完善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9

3.1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9

3.2.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11

3.3.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12

3.4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 13

3.5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 14

3.6.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 15

4.关于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权机制... 15

4.1改革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制度... 15

4.2强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 16

4.3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 17

5.改革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17

5.1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17

5.2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 18

5.3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18

5.4建立质量信息平台... 18

6.深化开放合作... 18

6.1加强与基地的合作... 18

6.2加强国际交流... 18

6.3营造国际化培养环境... 19

7.完善政策和条件保障... 19

7.1完善投入机制... 19

7.2完善奖助政策体系... 20

7.3加强培养条件和能力建设... 20

7.4鼓励研究生教育改革试点... 21

7.5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管理运行机制... 21

8.加强组织领导... 22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东北林业大学“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结合国家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指导思想和要求

1.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深入实施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纲要,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为着力点,更加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科教结合和产学研结合,更加突出对外开放,努力实现学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奠定基础,为提高行业创新力和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为建设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提供坚强保证。

1.2总体要求

优化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科学学位博士的类型结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鼓励特色发展,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基本培养模式与个性培养模式相结合的培养机制;提升指导能力,健全实行以科学研究和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全面育人为重点的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改革评价机制,建立质量培养过程相关主体(学生、导师、学科、教学科研单位)与培养过程(招生、培养、学位、学生管理等)结合的多维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扩大国际研究生教育及学术交流,提升学校国际教育竞争力;加大支持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投入机制。通过改革,实现发展方式、类型结构、培养模式和评价机制的根本转变。到2020年,基本建成林业特色鲜明、多学科交叉融合、规模结构合理、面向人才需求、服务社会发展、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2改革招生选拔制度

2.1深化招生计划管理改革

根据国内外林业及相关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规律,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合理确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研究生招生规模,逐步建立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从适应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满足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及名额分配办法,积极支持林学、林业工程等优势特色学科、基础学科、科技前沿学科和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学科的发展。

2.2建立健全科学公正的研究生选拔机制与办法

2.2.1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选拔制度

在教育部、黑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政策范围内,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选拔机制,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依据《东北林业大学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制度,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的选拔标准。通过单列计划等措施,建立特殊人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机制。通过制订相应奖励机制,吸引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2.2.2改进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方式

在研究生初试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考察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导师作用,强化硕士研究生复试环节。进一步优化各学科初试和复试试题的设置,做到有所侧重、相互补充。初试专业课试题侧重学科基础知识考核,复试专业课试题侧重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鼓励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复试环节采取实践考核、实验考核和项目考核的方式,考核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2.3建立并实施博士入学“申请-审核制”

改革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形式,建立并实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申请-审核制”,对通过资格审核和外语能力测试的报考者,参加由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为评审单位的复试。各学科根据自身特点组织由多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组(一级学科专家组或二级学科群专家组)负责对考生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进行全面考核,积极发挥专家组在选拔创新人才上的重要作用。

2.2.4完善专业学位招考制度

以服务社会需求和提升质量为基本出发点,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制度进行改革。逐步扩大校内外推荐免试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初试认真执行硕士研究生国家统一入学考试选拔办法,复试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的考核。学校按照各学位类别和领域的录取规模划定复试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教学培养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复试比例,并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职考生在报名时应提交两份行业内专家(高级工程师)推荐信。从严掌握选拔标准与程序,吸引更多真正具有一定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

2.3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在基本稳定我校现有学科和专业领域的基础上,优化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科学学位博士等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进一步巩固林学、林业工程等一级学科的优势,鼓励学科交叉、促进相关学科专业的融合以形成人才培养特色。在稳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重视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积极筹备申报林业工程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点。

2.4进一步完善督查制度

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人员监管与惩戒机制,加强考生权益保护,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招生考试纪律、保密等各项工作。

3.完善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3.1拓展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

3.1.1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结合入学与毕业教育、学术论坛、主题教育等活动,将思想道德、心理健康、学风建设的理论精髓融入研究生培养的各环节。

3.1.2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

从不同层面积极开展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教育,形成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完善研究生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相关制度,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全过程,树立严谨优良的校风和求真务实的学风,打造学术道德水平高、学术成果质量优的东林品牌。

3.1.3加强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由研究生院、各学科、各领域牵头,以服务国家、服务人民为目标,组织研究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基层实践、创业实践、专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结合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目标,做好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的规划工作,提高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

3.1.4加强研究生人文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

制订我校人文素质教育实施纲要,加强研究生人文素质养成和科学精神塑造,大力宣扬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典型人物和推动形成高尚的校园文化氛围。

3.1.5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及教学新方案

做好硕士研究生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选修课“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博士研究生必修课“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选修课“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等第一课堂的课程设计和课程指导工作,督促和检查授课情况,针对课程变化做好授课教师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完善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新方案。积极拓展和认真办好面向广大研究生的导向教育、理念教育、健康教育等第二课堂。

3.1.6加强党建工作

抓党建促德育、抓支部带学科,把党建工作作为研究生德育工作的灵魂。而研究生党支部是研究生德育工作中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发挥的基础阵地,是党组织密切联系研究生的桥梁和纽带。在继续抓好我校“支部建在学科上”这一特色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研究生中真正树立弘扬正气,高扬主旋律,推进研究生德育和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针对新形势不断探索研究生党建工作的新机制和新途径。

3.1.7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逐步开展专题化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程。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日常管理、就业指导等工作,重点了解有心理波动研究生的思想状况,做好疏导工作。

3.2完善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3.2.1提升研究生创新能力

统筹安排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促进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结合学校的行业性质和学科优势,以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为目标,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科研训练,强化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

3.2.2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创新活动,设立专项资金,为研究生提供校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支持学生多参加学术会议,鼓励学生参加交流访学等,推进研究生学术思维的交流与碰撞,激发研究生的创新思维。

3.2.3推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

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逐步建立专兼职导师队伍,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加强教师团队建设,根据各学科培养研究生的规模,以一个学科或一个学科方向为单位确立一个导师团队(或导师组),依托集体智慧优势,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

3.2.4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

学科交叉是培养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重要基础,也是培养优秀复合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交叉课程设置、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聘任交叉学科导师作为第二导师,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研究生或跨学科联合培养工作。

3.3建立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3.3.1注重实践教学环节,提升职业能力

针对专业学位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征,根据行业特色和企业需求,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突出因材施教和实践能力培养,设置适合于提升专业岗位综合素质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内容及实践环节。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尤其是实践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进一步强化提升职业适应能力。

3.3.2加强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培养过程的核心环节之一,实践教学基地是开展实践教学的平台和根本保障,实践教学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专业学位硕士的培养质量。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制订合作企业激励办法,在员工培训、项目合作、科技支撑等方面给予合作企业一定的帮助,从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项目合作、学术交流等有效形式,帮助企业解决生产实际中遇到的科研难题。引导和鼓励行业企业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和专业组织在培养标准制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

3.3.3大力推动专业学位与职业资格的有机衔接

专业学位教育与职业资格考试的紧密衔接,是专业学位教育的突出特色,也是专业学位教育的重要发展方向。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调整培养方案,使教学实践内容、培养目标与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有机融合。

3.4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

3.4.1完善符合专业特点的课程体系

结合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工作,重点改革研究生课程教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课程设置、审查、教学质量评价等方面的优化机制。针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增加内容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启动课程案例库建设,网络精品课程建设,设置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的应用性课程,构建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新方法,探索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

3.4.2全方位推进课程资源建设

围绕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推进由科学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三大理论课程平台组成的课程体系建设,依托优势学科建设一定数量的研究生重点课程、校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全英语课程,培育省级和国家级研究生重点课程和精品视频公开课;结合数字化校园建设,整合我校课程资源,将课程延伸至网络,推进课程建设的数字化教学改革和远程教育课程;支持研究生导师出版课程教材、更新教材或采用英文教材。

3.4.3深化教学改革,构建科学评价体系

支持教师开展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与更新;倡导采用案例式、讨论式、参与式、研究式、实践式等先进教学方法,突出强调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支持教师根据课程自身特点,对考试内容、形式、手段和方法进行改革,构建新的教学及考核评价体系。

3.5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创新激励机制

3.5.1制订个性化培养计划

研究生指导教师依据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专业背景、能力水平、就业意向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

3.5.2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

构建研究生创新活动的基础平台,支持研究生开展创新活动和学术交流,激发研究生从事创新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研究生自主提出有创新价值的研究课题,发掘研究生的创新潜能。制订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研究生为完成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而适当延长学习时间。

3.5.3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通过职业规划、带薪实习、就业培训、创业培养等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和帮助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择业观,提升研究生的就业与创业能力。

3.6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

3.6.1实行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

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学业考核,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查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中期考核是从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实践与科研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而论文审核的重点是依托由学生、导师、学科、教学科研单位构建的多维学位论文审核体系,保障学位论文质量。

3.6.2建立学风监管与学术不端惩戒机制

依据《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教师、学科、教学科研单位、学校四级学风监管机制,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各个培养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学术道德、学术诚信等方面的学风监察。

3.6.3完善研究生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学风监管与惩戒机制等,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研究生申诉渠道与办法、仲裁机构与仲裁办法等表达机制,加强研究生权益保护。

4关于健全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责权机制

4.1改革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制度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规模,完善研究生导师遴选制度,强化导师遴选与研究生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进一步完善导师年度资格审查制度,实行导师岗位聘任制。建立与完善研究生、学科导师信息共享平台,拓展研究生与导师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尊重导师和学生的选择权,完善导师与研究生互选机制。

4.2强化研究生导师的责任

实行以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全面育人为重点的研究生培养导师负责制。以规章制度落实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责任、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导师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自身特点,指导研究生选择科研方向、确定研究课题,科学制订培养计划,并定期检查研究生科研进展情况,加强对研究生独立从事科研工作能力的培养。同时强化导师全面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在教学和科研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良好的道德素养和严谨认真的学风,严格要求研究生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按照学科学位授予级别和领域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分级分类考评标准和考评办法,导师考评要与招生资格、招生名额分配相结合,重点考评导师的岗位责任心、行为规范、学术水平、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和完善分级分类考评制度,打破导师终身制,形成优胜劣汰机制。加大对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对人才引进、导师培养、培训等给予经费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经费需要。

4.3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

加强研究生导师的培训,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指导能力。一是加强导师的业务培训,建立导师出国深造、国内访学、短期培训等制度,为导师提供不断学习和培训的机会;加强对专业学位导师的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年轻教师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科研院所进行学术研究实践。二是经验交流,鼓励导师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会议,学校定期举行“导师沙龙”、“导师论坛”、经验交流、规章制度培训等活动,提高导师自身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三是典型示范,树立治学严谨、学术道德高尚、教书育人的先进典型,通过经验交流、宣传报道,浓郁校园学术氛围,形成良好风气。四是逐步建立与实行研究生导师的学术休假制度。

5.改革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监督机制

5.1改革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质量培养过程相关主体(学生、导师、学科、教学科研单位)与培养过程(招生、培养、学位、学生管理等)结合的多维质量监督保障体系。按照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制订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学术学位注重学术创新能力评价,专业学位注重职业适应能力评价。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要更加突出人才培养效果评价,坚持在校培养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并重。建立贯穿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的、以质量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源配置体系,强化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

5.2强化培养单位质量保证的主体作用

学校要加强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定期开展自我评估,探索国际评估。吸收一定数量外校尤其以行业、企业专家为代表的指导教师参与学校的研究生培养工作。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与用人单位评价的反馈机制,主动公开质量信息。

5.3完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在校内自评估工作的基础上,主动接受国家级、省级研究生教育评估,积极参与学科评估。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改革,改进学位论文抽检方法,加大抽检力度。成立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认证专家咨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