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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07-11-16 】

 

东林校研[2007]11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学科:

  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研究生的培养质量问题越来越突显出来,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别是提高博士研究生创新能力,学校必须加强研究生的培养过程管理。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要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理念, 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导师负责,学科、学院主要管理,学校监督管理的研究生质量监管体系。为此,特制定此办法。

  1.培养年限和总的时间安排

  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课程学习集中为半年,在此期间一般不安排调研等其他任务。其余时间用于撰写学位论文。

  2.制定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的依据,导师要与研究生一起讨论,根据研究生所学专业、学科研究方向、将来的就业取向等选择学位论文的研究领域,确定需要学习的课程并拟定学位论文题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修完1215学分。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签字后生效,一般不得更改。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在入学2周内制定完成,一式2份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备案。

  3.学位论文开题

  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研究生可通过查阅资料、文献等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和格式到网上自行下载)。论文开题时间定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初(331日前)。开题论证前,导师要对该研究生开题报告写出详细的评语,并签署同意开题的意见。

  学位论文开题由学科统一组织,学科可根据研究生人数的多少分组进行,每个开题论证小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每个小组每天最多论证不超过6人。

  第一次开题不通过者,可在630日前申请重新开题一次,如果仍未通过,随下届研究生开题。

  4.发表论文要求

  基本要求:国家重点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所要求的A类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或发表SCIEI文章1篇;其他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在本学科所要求的A类刊物上发表与学位论文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及核心期刊1篇。如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只能是本人的正导师。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林业大学。对所要求的文章以公开发表为准。

  各学科或导师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有特殊要求的,以学科或导师要求为准,但不得低于学校的基本要求。

  研究生未能按要求发表论文者,将不能进行学位论文送审和申请答辩。

  5.论文评审

  ①博士研究生应严格按照论文模版要求撰写学位论文,完成后由导师签署“该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同意送审”的意见。

  ②论文复印3份送研究生部学位办,由学位办指定专人送达同行专家进行盲审。所有3位评审专家若有两位或以上不同意答辩者,即取消申请答辩资格,下一年重新进行评审。若有一位不同意答辩者,可以申请复审。由研究生填写学位论文复审申请,导师签字,学科带头人签署同意复审意见,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另请专家复审。复审通过者可正常申请答辩;复审不通过者,下一年重新进行评审。

  ③对于评审专家提出修改意见者,研究生应按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并附修改说明。

  ④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进行答辩”的意见。

  ⑤复印论文57份交学科答辩秘书,申请答辩。

  6.学位论文答辩

  (1)答辩委员会

  答辩委员会由导师和学生协商确定,学科带头人签署审核意见。答辩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具有正高职称),要求校外专家23人(主席为校外专家),校内专家34人,其中: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1人(本学科的委员除外)、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评委23人,并设秘书1人。

  导师应参加所带学生的学位论文答辩,也可作评委。但是,除了导师以外至少有其他5位评委。

  (2)答辩过程

  研究生在答辩过程中,除了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外,如果专家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应按专家的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并附修改说明。

  (3)答辩成绩

  每位答辩委员会委员采用百分制对研究生的论文和答辩整体情况进行无记名打分,所有委员的平均成绩即为该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学位论文答辩成绩60分为合格,可申请授予学位。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少于60分为不合格。对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答辩委员会应给出具体处理意见,如修改、补充、重做等。对修改、补充等短时间内能够完成的,半年或一年内可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对另选题重做等情况,至少一年后重新申请论文评审与答辩。

  7. 提交论文及答辩时间

  论文提交及答辩时间由导师、学科、学院确定。

  校学位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学位授予会议,上半年在6月下旬,下半年在12月下旬。各学院上交到研究生部学位办的所有学位授予材料(论文、评审意见书、答辩决议等)的截止日期上半年为625,下半年为1225,超时将顺延至下半年受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由导师审查后签署“同意定稿”的意见。研究生按照要求复印、装订,交学院研究生秘书7份。

  8.学位论文后评估

  研究生部将不定期组织专家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分为ABC三级,并将论文被评为C的研究生名单反馈给有关学院和学科。

  对被国家或省在学位论文后评估过程中评为不合格者,按国家或省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从2006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  培养  管理办法  试行  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711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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