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17〕9号)和《关于落实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司函〔2018〕33号)的要求,学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林校管〔2014〕8号),并经过2018年3月28日第五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特点,建立完善相应的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