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财[2004]3号
各院、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下发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从源头控制大型仪器设备的重复购置,解决工程项目管理弱化、不规范的问题,实现合理布局,推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的建立,促进存量资源和新增资源的系统集成与高效利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加强公共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工程项目公共评议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2、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工程项目公共评议“专家库”名单
二○○四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实施 仪器设备 工程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4年7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