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支持新疆、西藏、青海等地区发展,鼓励援派干部在援派地区安心工作,切实解决好学校援派干部的相关待遇问题,学校重新修订了《东北林业大学关于援疆(青)、援藏等干部援派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规定》,并经2018年11月14日第十九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
2018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