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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6-04-20 】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为明确东北林业大学科协(以下简称校科协)的性质、宗旨、地位、任务和组织办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校科协是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群团组织,是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力量,是哈尔滨市科协的基层组织。

第三条 校科协的宗旨是团结学校科技工作者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为学校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服务,为科技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校科协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倡导科学精神和科技人员职业道德。

二、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推选学术论文参加省、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

三、开展继续教育,提高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和领导干部科技管理水平。

四、普及科学知识、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实用技术,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五、开展科技交流活动,组织科技人员进行科普宣传活动,加强教职员工岗位培训。

六、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活动。

七、培养创新意识,组织多种形式的学习班、培训班和技术讲座,宣传技术创新观点、意识。

八、发挥校科协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九、推荐和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十、完成学校和上级科协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第六条 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并遵守东北林业大学科协章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校科协委员会批准,即成为会员。

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工作者或有一定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热心科协工作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科协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

四、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科协组织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校科协章程,执行决议。

二、维护学校权益,保守技术研究成果秘密。

三、参加科协活动,完成委托任务。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学校规定和章程者,经校科协委员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四章

第十条 校科协是拥有一定数量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能独立开展工作与活动,经校领导同意,报市科协批准成立。校科协实行民主办会,其领导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五年举行一次。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批准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和倡议;

四、选举科协新一届委员会;

五、制定和修改科协章程。

第十二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科协常务委员会领导科协工作,其职能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制定工作计划、审议工作总结;

三、组织开展各种活动;

四、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三条 校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校科协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校科协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科技工作者数量设立学校科协专业组织。

第五章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财政拨款,纳入学校财政预算;

二、校科协举办各种服务事业和创办技术经济实体的收入;

三、单位或个人捐款;

四、会员会费。

第六章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东北林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制定,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