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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6-01-16 】

   

东林校教﹝20163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外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学校外聘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外聘教师的聘用及管理,保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并经2016年1月6日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保证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指学校为了满足本科教学需要,在其他高校、企事业单位或者行业中聘请的教学或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师或者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部)本科的课堂教学、毕业设计(论文)、实验和实习的指导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聘任原则:

1.院(部)因编制不足或本科教学工作确实需要,可以外聘教师。

2.个别专业缺乏某一课程或实践教学的专任教师,应外聘教师。

3.新专业在师资缺乏的情况下,根据新开专业课程的需要,可外聘教师。

第三条 聘用条件和基本要求: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某项专业技能特长,有2年(含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具有所承担课程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专业水平。

4.原则上受聘教师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5.受聘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6.受聘教师要参加院(部)有关的教研活动。

第四条 聘用程序:

1.根据教学的需要,各院(部)确定拟聘任教师人选。

2.院(部)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针对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存档。

3.考核合格者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外聘授课教师审批表》,经院(部)审核,分管院长(主任)签字,报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批。

4.院(部)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书,明确聘期内的教学任务、待遇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等事宜,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五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1.院(部)负责按照教学计划和需要安排外聘教师的教学任务。

2.聘用期限为一个学期,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实际需要可续聘。

3.外聘教师的管理由院(部)具体负责,按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对其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师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考核或评估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4.聘期内待遇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按协议商定的标准发给酬金,由聘用院(部)承担。

第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