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教〔2014〕11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精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为本科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规定》,业经2014年7月4日第九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规定
东北林业大学
2014年7月10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
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为本科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如下规定。
一、受聘我校教授岗位的专任教师必须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其课堂教学时数不得少于16学时。
二、受聘我校教授岗位的专任教师,须严格执行所聘岗位要求,为本科生授课,学校将其列入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学校鼓励院士、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各类高水平教师承担本科生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任务。
四、受聘我校科研型为主的教授,因没有本科教学任务,学校要求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作不少于两次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五、受聘我校教授岗位的学校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作一次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
六、教授在完成本科课堂教学工作的同时,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以及青年教师指导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如有特殊原因(如进修、出国、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为本科生上课和讲座的教授,需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务部门审批。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门、人事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