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教[2012]30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丰富和拓展大学生科研训练渠道,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东北林业大学
2012年12月18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年12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学校决定启动教师科研项目支持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的培养,丰富和拓展学生科研训练途径,扩大学生受益面,促使学生更早、更多接受科学研究训练,鼓励教师吸纳本科生进入科研团队,使学生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实现科研资源与本科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二、组织机构
1.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开展,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2. 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以及学生和教师奖励核定等项目管理工作。
三、项目申报原则
1. 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以教师科研项目为依托,教师提供项目选题,选题必须充分考虑到本科生的知识能力特点等因素。
2. 实行师生互选,指导教师每年指导该类项目不得超过2项。
3. 申报项目不得与历年已立项的国家级、校级、院校共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复。
4. 项目经费从指导教师科研经费中支出,资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项。
5.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
6. 已立为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的,不得再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7. 项目组必须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四、项目申报程序
1. 教师依据已有科研项目提出项目选题并提供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2. 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教师提供的项目选题论证后予以公布。
3. 师生互选后,确定研究团队成员及分工,一般3-5人左右,由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申请书,指导教师给予必要的指导。
4. 学院组织专家组立项评审,并将申报材料及评审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5. 学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当年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项目管理
1. 学院项目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并将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等工作时间安排表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教务处将派相关人员参加。
2. 项目组在项目执行期间服从学院管理,如实填写项目执行记录,按照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对不能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组,学院可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3. 学院每年提交项目工作总结,其中应包含项目立项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及项目成果汇总表。
六、项目奖励
1.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组学生给予2个创新学分奖励。
2.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指导教师给予20学时教学工作量奖励。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校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