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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10-31 】

 

东林校教[2012]9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大学生  创新创业  训练  办法  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2428印发

共印40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通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加快教育思想观念的转变,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实践育人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培养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建设目标

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切入点,推进实验室开放,完善大学生实践创新支撑平台,巩固提高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的各项条件,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实践育人水平的提高。用强化实践教学、强化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引领教学改革,探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学习潜能的实践教学模式及多元化考核形式,形成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基于案例的实践教学方法体系,逐步建立起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训练模式。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他们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思维、创业能力,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三、建设内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大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项目周期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五、项目管理

(一)申报与评审

1.申报对象

1)凡我校大学生均可申请资助,以23年级学生为主。申请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项目小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不超过5人,创业实践项目不超过7人)。申请人不得在同期创新和创业项目之间交叉申报。

3)学校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院的学生组队,项目归属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4)有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2.指导教师

1)学术造诣深、治学严谨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项目导师,学生与导师之间实行双向选择。每名导师指导项目不得同时超过2项。

2)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除本校教师外还需企业专家担任导师。

3)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对项目的选择,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题报告、研究论文、专利申请书等进行把关;负责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等资源的协调与调配;协调召开项目的工作会议;对研究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4)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导师给予奖励,终止项目的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立项评审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项目的申请书(一式三份)交所在学院。

2)学院专家组对学生申请项目进行答辩和初评,提出评审意见和改进建议。

3)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

4)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复评,确定国家级和校级项目。

5)学校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确定资助项目。

6)公示评审结果。

7)印发学校文件,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项目运行

1.项目开展

项目经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申请书计划的时间和内容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2.中期检查

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中期检查工作,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项目负责人的毕业年限,否则取消项目负责人资格。中期验收不合格者,终止项目资助。

3.项目变更

项目的人员、计划、内容等需要变更的应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经全体成员签字,由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报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结题验收

1.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报告,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2.管理办公室组织结题答辩,项目负责人要对研究过程、财务执行情况、团队成员分工和合作情况、导师指导情况、项目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有哪些问题尚需深入研究、研究工作中的困难和建议、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情况等进行答辩。

3.学校评审专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签署结题验收意见,并将验收结果报教育部。对已结题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四)学院申报项目推荐名额实行动态管理

学校每年公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根据验收结果和学院组织管理工作等情况,动态调整次年各学院推荐数量。

六、保障机制

1.组织领导

1)成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团委、招生就业指导处、学生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析测试中心)、科学技术研究院、图书馆、资金筹措与财务管理处、人事处、资产管理处、各学院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开展,并研究制定有关政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学院成立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和学院专家组,负责国家级、校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及辅助管理工作,负责院级项目的管理工作。

2.实验条件保障

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观测台站、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创新实验室、科技创新实验基地、工科教学实习中心、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农科教人才培养基地等教学科研基地全部免费向学生开放,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等服务。

3.政策保障

1)修订相关规章制度

修订《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实行大学生创新学分的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更好地为计划的开展提供支撑。同时,对进行创业的学生在上课、选课、考试和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全方位支持学生进行创业实践。

2)将“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组成人员,可以申请创新实践4学分;完成校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2学分;完成院级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可以申请1学分。创新实践学分可用于免修相同数量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学分。

3)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学校现已开设“TRIZ理论”、“思维方法论”、“数学建模”、“科技信息检索”等公共选修课;开设了“创业管理”、“项目管理”、“市场调查与预测”、“企业资本运营管理”、“商务计划”、“市场营销学”、“风险管理”、“企业战略管理”、“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零售管理”、“企业策划”等专业选修课。学校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并将陆续开设“科技创业”、“创业实务”、“创业指导”、“创业市场调查”、“企业家精神”等创新创业课程,聘请创业成功人士来校作创业典型报告。

4.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2012年起,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年会,搭建师生交流经验、展示项目成果的平台;开展优秀项目和优秀导师评选活动;优先资助优秀项目团队和优秀导师参加国家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

七、经费的支持与使用

1.学校设立项目专项基金,提供经费资助。凡教育部资助项目,学校给予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1的配套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支配,按照申请书中的经费支出计划使用,导师不得挪用。

3.项目经费的支出须凭正规发票报销,经项目负责人和导师签字后报管理办公室审批。

八、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教务处。在此之前发布的《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管理办法》同时终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