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提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构建专业评估与认证长效机制,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并经2009年4月16日第三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本科 专业评估 认证 管理办法 通知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规范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提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构建专业评估与认证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是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通过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可以全面促进专业建设,加强专业特色建设,提升专业社会影响力。同时针对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改,以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三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在学校领导下进行,校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党政一把手负责本单位的本科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专业评估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各学院组织自评;校评估中心组织预评估及整改;教育部专家现场考察评估;学院依据评估专家组的评估反馈意见,提出专业整改建设方案,并进行整改。
第六条 专业认证工作的一般程序如下:
由学院提出专业认证申请,校评估中心组织初步论证;向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认证申请;学院自评;校评估中心组织预评;认证专家现场考察,做出认证结论,完成《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学院认证状态保持3年或6年。
第四章 经费支持
第七条 根据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需要,学校设立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和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
第八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根据专业类别不同,按以下标准拨付被评专业所在学院使用:
(一)工科类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50万元/专业;
(二)农理类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40万元/专业;
(三)文管经法类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30万元/专业。
第九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由学校拨付校评估中心使用,标准为10万元/专业。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管理应坚持精心计划、合理使用、统一审批、专款专用、严格控制、不得超支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与专业建设相关的调研、专业图书资料、专业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课件研制、教学软件的购置、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教学基本文档建设、教师岗位培训等。
第十二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不得用于购置与专业评估、专业认证工作无关的仪器设备。
第十三条 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宣传印刷费、咨询费、专家接待费等。
第十四条 经费审批程序
(一)专业评估与认证经费:专业负责人制订并提交专业建设经费使用计划,计划应包括建设内容和经费核算依据,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后,报校评估中心核准备案;经费使用需按计划执行,由经手人签字,专业负责人审查,学院负责人审核后到校评估中心审定,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核销。
(二)专业评估与认证工作专项经费由校评估中心统一管理,报分管校领导签批。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本科专业评估或认证结束后,对取得教育部评估优秀成绩或通过认证(有效期为6年)的学院和相关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参照已获评估优秀成绩专业的奖励标准。
第十六条 对评估不合格、认证不通过的学院,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其中学院党政一把手、教学副院长和被评专业负责人当年年终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