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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1-06-17 】

 

东林校办[2011]20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在校学生征兵工作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校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做好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学校制订了《东北林业大学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学生 征兵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党委各部、办,纪委,工会,团委。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1617印发

共印65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在校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

支持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立志到部队建功立业,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优化兵员结构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生新兵征集工作,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范围

征集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22周岁,本人自愿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政审办法

应征大学生的政治审查的具体办法是:对经体检合格后在校学生提出应征申请,由在校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现实表现进行初审,将审查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学校保卫处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应征在校学生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栏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将综合审查意见填写到《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中“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综合审查意见”栏。该项工作由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承办。

三、学业安排

在校学生入伍前,本学期所学课程未能参加考试的,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可免试本学期所学课程,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

四、学费减免办法

在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一次性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方可办理其他手续。退出现役后复学,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五、退役后的复学办法

退出现役后复学,原则上就读原所学专业,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一年;对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同类专业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退出现役后,不愿复学的学生,或因公致残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安置工作。

六、就业政策

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是新形势下搞好征兵工作和提高兵员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关系军队质量建设和应征大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确保在校学生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本办法由学校党委武装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