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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林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北林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3-08-28 】

各学院党委:

经学校党委同意,现将《东北林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

                          2013年8月28

抄送:党委常委,纪委。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3年8月28

                                                                                             共印25份。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我校组织员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员队伍日常管理,发挥组织员队伍整体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的十八大和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会议精神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现修订我校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细则,请遵照执行。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敬业精神强,热爱党建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联系群众;

(三)业务能力好,善于学习,掌握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熟悉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具有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

(四)身体健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聘请离退休老同志担任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二、主要职责

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和党委组织部具体指导下,定点联系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的培养、考察、教育和管理工作;协助学校党委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三、基本职责

(一)协助党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协助党委组织部审查《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与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

2、协助学院对学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考察和谈话;

3、协助学院做好学生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工作;

4、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

(二)协助党委组织部和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协助党委组织部开展有关党员教育和管理问题的调研、讨论、交流和检查,了解和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2、协助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

3、向党委组织部提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教育与管理方面的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建议。

(三)监督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如果发现各基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上述工作中存在问题,可提出积极建议和意见,向党委组织部反映。

四、工作纪律

(一)要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

(二)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徇私情,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走后门、搞交易、以权谋私、为个人捞取好处的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要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反映情况实事求是,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告;

(四)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守保密纪律。

五、选聘程序及聘任期限

特邀党建组织员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具体工作指导由党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特邀党建组织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尊重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在离退休党员中选聘,由学校党委批准并颁发聘书,从事过专职党务工作的可优先聘任

特邀党建组织员聘期为2年,原则上连续聘任不能超过3届,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随时解聘。党委组织部将定期对选聘组织员进行培训和考评。

六、待遇

(一)学校党委及所联系的学院要为特邀党建组织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发放特邀党建组织员的工作报酬,所联系的学院对特邀党建组织员在职工福利待遇方面应予以适当考虑。

七、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起施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