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学习形式为非脱产,学制为2.5年。
第四条 学校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及伊春职业学院校外教学点的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校本部及校外教学点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我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开展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符合教育部政策性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投档分数录取。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报考我省成人高等教育的免试生及本科二学历类别考生,通过我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设立的报名审核点资格审查后,可免试就读我校专升本。
第四章 其他
第九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执行黑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专升本层次专业1800-2000元/学年,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东北林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接受媒体和社会的监督。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址:https://cj.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2396;电子邮箱:jxjyxy@nefu.edu.cn;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51-82191931。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