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研究生管理 > 正文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东北林业大学信息公开网站 | 发布日期:2014-07-14 】

 

东林校研〔20147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收费及

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关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案(试行)》,业经2014625第八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实施方

案(试行)

2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东北林业大学

                        2014714

抄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处,黑龙江省学位办。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714日印发

附件1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体系

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关于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向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转型进程,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精神和《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校情,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筹资机制和多元化资助的教育投入机制,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的活力,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统筹谋划、激发活力、稳妥推进”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整体待遇。

二、研究生收费制度

2014级研究生开始,凡就读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均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学费。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8000/年,博士研究生10000/年。研究生教育收费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

按照国家投入、学校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东北林业大学多元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一)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分为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各类奖学金的具体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从2012年开始执行,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以每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奖励名额为准。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收费的30%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将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状况、国家拨款、学校财力等实际情况对奖励标准及获奖比例进行动态调整。现阶段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至12000元,奖励比例为90%100%;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至8000元,奖励比例为70%100%

3.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从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选拔,学业优秀的留学生可直接参评,每年评出优秀博士、硕士研究生共20名,奖励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硕士生6000元。

4.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特别奖”、“单项奖”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和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奖励比例为研究生总数的3%;“特别奖”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年内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研究生或在某单项方面(如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特别突出,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单项奖”奖学金用于奖励研究生求学期间在某一方面(如教学科研、创新创业、文体活动、文明寝室、社会实践等)成绩突出者,“特别奖”、 “单项奖”不具体规定奖励比例。“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和“特别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单项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

5.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向学校或学院捐助设立的,用于奖励或资助相关学科或领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良好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奖励标准和名额按出资单位或个人的要求执行。

(二)研究生助学金体系

研究生助学金体系分为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研、助教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各类助学金的具体资助办法另行制订。

1.研究生助学金。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学校收费的25%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14500/年,硕士研究生每人8000/年,每年分十个月发放。

2.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助教”,是指教学任务重,教师力量不足的学院或专业,可聘用在校研究生做兼职助教;“助管”,主要是指承担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研究生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工作。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相关经费支出。

“助研”,主要是指承担有科研课题的单位和个人可聘用一些相近专业的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助研津贴原则上主要通过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导师要重视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

“三助” 岗位津贴一律不准从研究生业务培养费中支付。

3.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在校研究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突发情况而出现的临时困难。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及次数不等,一般视具体情况而定,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两次。

四、国家助学贷款及相关配套政策

积极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研究生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通过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入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五、相关说明

1.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其他类型研究生收费标准及奖助办法另行规定,2013年及以前的研究生收费及奖助仍采用原办法。

2.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2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收费及奖助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杨传平

长:孙正林  伍海泉

成员单位: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监察处  科学技术研究院

计划财务处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团委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