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校招〔2014〕11号
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印发
201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学校制定了《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并经2014年7月8日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东北林业大学
2014年7月10日
抄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印发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及有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校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预留计划数量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1号)要求,高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学校2014年预留计划47人。
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
1.预留计划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2.预留计划使用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3.预留计划使用必须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操作,经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机构审批后执行。
4.预留计划使用必须向社会公布。
三、预留计划使用范围
1.学校预留计划可以用于录取各省(市、区)由于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
2.学校预留计划可以用于当年模拟投档分数较往年有大幅提高的省份。
3.学校预留计划可以用于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
四、预留计划使用规程
1.在各省(市、区)招生录取过程中,由于调档比例原因出现的超计划服从调剂考生,用预留计划录取,计划使用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决定。
2.在各省(市、区)招生录取过程中,招生就业指导处根据各省(市、区)生源质量和生源数量分析情况,结合预留计划余量情况,提出预留计划投放使用方案,经学校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
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